2015年春节后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春节后工作开展情况
(省人民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4 日第 1144/UBND-TH 号公函)
根据政府总理2015年2月24日第269/CD-TTg号关于督促落实2015年春节假期后任务的批示,省人民委员会责成:
1.农业与农村发展局配合地方重点指导利用有利天气促进农林渔业生产;积极防控农作物和牲畜疾病,确保灌溉水源;保障渔民出海捕捞海鲜的安全;弘扬春节植树节传统,有效实施2015年植树造林计划。
2.工贸厅要主持、协调有关部门、行业指导促进工业生产;保证充足的电力需求,调节电力生产和农业生产用水;加大打击走私和假冒商品的力度;继续推进行政程序改革,及时消除障碍,促进出口。
3.越南国家银行义安省分行指导、引导省内商业银行系统和信贷机构增加和确保信贷量,满足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借贷需求。
4.文化体育旅游部及其他厅局、部门、地方严格落实政府总理2015年2月12日第229/CD-TTg号批示和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1月29日第637/UBND-VH号批示,关于加强2015年庆典活动组织管理和工作;确保节约举办庆典活动,避免铺张浪费;维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特色;确保旅游区和庆典活动的安全秩序、交通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推行文明生活方式;检查、发现并严厉处理庆典活动和旅游景点的不良行为。
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各地方领导,非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节日活动。除依法履行职责任务外,官员、公务员、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参加节日活动,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节日活动。
5.交通运输部配合地方继续指导严格落实政府2014年9月10日第86/2014/ND-CP号关于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和经营条件的议定;加强落实车辆载重控制措施,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继续认真落实政府总理2014年12月19日第2620/CD-TTg号关于保障2015年春节期间交通秩序安全的批示和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2月24日第706/KH-UBND号关于保障农历新年和2015年春节期间交通秩序安全的计划;指导、检查运输经营单位确保车辆技术安全、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出行需求。
6.卫生部指导行业单位确保人员、药品、设备和诊疗手段为人民群众服务;加强流感、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和麻疹疫苗接种工作;指导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监测旅游场所和节庆活动食品安全。
7.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地方制定解决方案,确保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所需的劳动力;了解青黄不接时节人民的生活状况,及时提出救济措施。
8.该省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组织预防、打击和及时遏制各类破坏活动,确保政治安全稳定,重点在战略要地和关键地区;继续实施打击和打击各类犯罪的计划;落实防火防爆措施,特别是在春节期间;调动力量巡逻、控制、引导和疏导交通,防止主要路段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加强检查,严厉打击不戴安全帽驾驶摩托车、饮酒、啤酒、超员载客(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以及客运活动超载等行为。
9.省军事指挥部、省边防指挥部加强掌握形势工作,配合有关机关、单位主动采取措施应对涉及主权、国防、安全的不利事态发展。
10.各部门、行业、单位、地方要深入教育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严格执行纪律、行政纪律和劳动纪律;在春节后的工作日内及时集中解决、立即处理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特别是解决因春节假期而未完成或落后的工作,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创造最有利的条件;不组织过度浪费的春游和节日活动,影响工作效率。
11.信息传媒局指导开展信息宣传工作,从新年第一天开始营造欢乐祥和的劳动生产氛围,鼓励全社会树立信心,坚定决心,携手努力,坚决完成2015年——实施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收官之年(2011-201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各部门主任,省级各部门、部门、单位负责人,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实施,并对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落实上述任务。
省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