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开展行政程序审查
(Baonghean)- 2014年7月18日,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3334/QD-UBND号决定,颁布了该省行政程序审查计划。据此,司法厅受命指导、督促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该计划的实施情况。
审查结果和提出的简化行政程序计划必须具体提出修改、补充、替换或废除有关行政程序、申请表、声明表、要求、实施行政程序的条件等规定的计划,或公布由省级部门、行业和部门;县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修改、补充、替换或废除的行政程序;确保简化行政程序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省级各部门、行业、部门、区、镇人民委员会要对随本计划发布清单中的规章和行政程序进行审查,并定期审查所属机关、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和行政程序;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行业、区、镇人民委员会如发现行政程序和行政规章存在问题、不足、执行困难,或群众和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较多的,应及时报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并列入审查清单中的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审查计划实施预算按照财政部2012年10月10日第167/2012/TT-BTC号通函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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