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第42/CP号法令规定的水稻种植地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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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庆)7月29日下午,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丁越红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听取落实政府关于水稻种植地管理和使用的第42号法令关于水稻种植地保护和发展政策的情况。农业与农村发展厅、财政部、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以及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在落实政府关于水稻种植地管理和使用的第42号法令的三年(2012-2014年)期间,农业与农村发展厅配合各部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出台关于水稻种植地保护与发展的政策文件。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已拨付910.62亿越南盾用于地方扶持资金。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利用拨付的资金向农民发放补贴,并拨付资金用于投资生产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维修;支持农业推广活动,建立和推广新的生产模式。

但总体来看,许多地方的落实进度仍然缓慢,没有很好地落实中央和省的规定和指示。丁越红同志在工作会议结束时肯定:政府第42号令是一项好政策,但地方落实力度不够,因此成效仍然有限,不能确保满足要求。为迅速排除困难和障碍,要求农业与农村发展局协调并指导地方紧急组织对本地区水稻种植面积进行审查和复核;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30号通知制定水稻种植区和其他耕地复垦、恢复和改良总体规划;安排投资建设和维护水稻生产区的基础设施工程,支持农业推广活动,建立和推广新的有效生产模式。自然资源环境部应及时向各县(市、镇)提供2012年、2013年稻田种植面积统计数据,为2014年资金分配、2015年预算编制以及2013年缺口追加资金申请提供依据。财政部应指导地方按照本政策落实扶持资金。

关于制定和批准享受水稻种植区保护与发展扶持政策的农户名单,财政部应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征求财政部和相关部委的意见;乡镇应制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农户和个人名单;地方应按抽样方法,对水稻生产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和维护维修。

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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