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执行第42/CP号法令规定的稻田保护政策。
(宝恒)——7月29日下午,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丁越鸿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代表汇报根据政府第42号法令《关于水稻种植地管理和利用的法令》执行水稻种植地保护和发展政策的情况。农业和农村发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环境厅以及各县、市、乡镇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代表出席了会议。
在2012年至2014年实施政府第42号法令(关于稻田管理和利用)的三年间,农业和农村发展厅协调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发布有关稻田保护和发展政策的文件。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已向地方政府拨款910.62亿越南盾作为扶持资金。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利用这些拨款,向农民发放补贴,并拨款用于产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维修;支持农业推广活动,建立和推广新的生产模式。
然而,总体而言,许多地区的执行力度仍然缓慢,未能切实落实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各项规定和指示。丁越鸿同志在工作会议结束时指出:政府第42号法令是一项好政策,但地方执行力度不够,因此效果有限,未能达到预期要求。为尽快消除困难和障碍,要求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协调指导各地,紧急组织对辖区内稻田面积进行审查和复核;根据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第30号通知,制定稻田和其他耕地开垦、恢复和改良的综合规划;加大对稻米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资,支持农业推广活动,建立和推广新的高效生产模式。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应及时提供2012年和2013年各区、市、乡稻田种植面积统计数据,作为2014年资金分配、2015年预算编制以及申请2013年资金缺口追加拨款的依据。财政厅应指导地方政府按照本政策落实扶持资金。
关于建立和批准享受稻田保护和发展扶持政策的农户名单,财政厅应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向财政部和相关部委征求意见;各乡应建立享受扶持政策的农户和个人名单;各地应根据样本设计,在稻米产区投资、建设、维护和修缮基础设施工程。
富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