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Baonghean)——越南是一个多宗教、多民族、多地区的国家。在抗击外敌侵略的斗争中,大多数宗教和民族为民族解放和统一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党和国家始终将宗教和民族工作视为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战略问题。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贯彻落实民族大团结政策,是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持续的主张,并通过法律具体化,并在实践中得到保障。
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后不久,1945年9月3日,胡志明主席在政府会议上就关注宗教问题。他表示:“我建议政府宣布信仰自由和宗教统一。” 1945年6月14日,胡志明主席签署第234/SL号法令,宣布:“信仰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是人民的权利。政府始终尊重并帮助人民实现这些自由,政府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宗教组织必须像其他组织一样遵守国家法律。保护信仰自由意味着要惩治那些打着宗教旗号制造混乱的人。”
胡志明主席号召各宗教消除恩怨,团结全民,共同维护国家独立,因为“无论天主教徒、佛教徒还是其他宗教信徒,我们都要为国家独立而奋斗。我们的使命是维护民族独立,全体同胞,不分宗教信仰,都要紧密团结,坚决为保卫祖国、维护信仰自由而斗争”。历史上,特别是在越南人民两次抗战中,绝大多数宗教同胞都具有爱国精神,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事业做出了许多贡献,建立了许多丰功伟绩,为后世树立了光辉榜样;宗教同胞始终是越南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近年来,党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宗教事务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法律,如越共中央政治局1990年10月16日第24/NQ-TU号决议、越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2003年3月13日第25-NQ/T.Ư号决议、第十一届国会颁布的《宗教信仰条例》(第21/2004/PL-UBTVQH11号),对宗教活动进行规范。政府于2005年3月1日颁布了第22/2005/ND-CP号法令,对《宗教信仰条例》的若干条款的实施进行了指导。随后,2012年11月6日第92/2012/ND-CP号法令继续颁布实施《宗教信仰条例》,取代2005年第22号法令,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信仰宗教、选择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这些政策和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宗教需求的深切关怀,使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安心、有动力做好“教世间事”,坚定信仰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参加爱国竞赛、劳动生产、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击利用宗教等行为,为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贡献。可以说,当今宗教活动蓬勃发展,信教群众日益增多,人们无论在家中还是在合法宗教场所都可以自由地进行宗教活动。这证明党和国家的观点、指导方针和宗教工作已经带来了变革,引导宗教朝着建设“民富国强、公平民主文明”的国家和家园的目标迈进。
仅在义安省,迄今为止,该省就有天主教和佛教两大宗教,信徒人数达27.5万,宗教领袖125人,并有一所培养宗教领袖的学校(永清天主教神学院)。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重视解决信徒、宗教领袖和宗教组织的正当宗教需求;许多宗教建筑已获准升级、修缮和新建……
圣诞节、圣年闭幕式、天主教主教祝圣、佛诞、佛教盂兰盆节等重大宗教节日,各级政府都积极筹办,党政军领导都予以重视和祝贺。全省宗教界人士团结一心、信心满怀、激动不已,对国家复兴充满信心。此外,各级党委、政府还组织实施了多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保障宗教场所安全防卫,改善宗教信徒的物质和精神生活。
我党、国家特别是我省一贯贯彻落实宗教政策的成果,是鲜明的现实,充分肯定了国家和党的革新路线已经落到实处,肯定了在党的领导下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为建设富强祖国而奋斗。
东忠村(Dong Thanh 公社 - Yen Thanh)教区居民 Nguyen Huu Binh 的橙子种植模型。照片:Thanh Le
在当前革命时期,宗教界人士是积极响应爱国竞赛运动的力量之一。宗教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和社会活动,为遭受自然灾害和洪涝灾害的民众提供援助。尤其是在该省和中部地区遭受历史性洪涝灾害并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宗教组织向灾区民众提供了数十亿盾的援助。这一崇高举动体现了深刻的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了越南民族千百年来的优秀文化。
在民族复兴进程中,我们主张告别过去,面向未来,消除基于阶级、民族和宗教的自卑感、偏见和歧视,尊重不同意见,但不得违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发扬人道主义传统,宽容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贯彻民族团结政策,天主教同胞的活动为动员和团结信教同胞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建设繁荣幸福的生活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是人民与党和国家之间的催化剂和促进剂,是构成大团结民族阵线的重要因素,是参与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的事业。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对党和国家宗教观点、路线和政策的认识也存在局限性和不足,一些地方和机构贯彻落实宗教政策有时不够认真、彻底,给敌对势力钻了空子,歪曲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留下了漏洞和空子。一些宗教人士对党和国家宗教观点、路线和政策理解不透彻,没有明确认识作为一名宗教信徒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听信歪曲的言论,煽动、煽动闹事,上访控告,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更重要的是,我们所有人,所有民众,无论是否信教,都需要清楚地认识到,我们都是越南公民,都是兄弟姐妹,所以“兄弟如手足,患难与共,互相扶持”。面对是非对错、好事坏事,甚至在某个时刻、某个地方遭遇的终极失落和痛苦,我们都需要懂得放下、停下、抹去。让我们携手疗愈、抚慰伤口,创造充满爱与关怀的美好日子。
对违法个人的处理,已由主管部门依据越南法律规定进行。每个人成年后,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责。或许,我们应该为那些触犯法律的可怜兄弟们做的,是帮助和鼓励他们的亲人克服困难、困苦以及物质和精神上的匮乏。为那些一时冲动、轻信、误入歧途、迷失方向的兄弟们解释并劝诫他们“回头是岸”。只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过失,并承担责任,每个人才会自觉地改过自新,成为一个有用的公民和虔诚的信徒……
每一位公民、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特别是宗教团体领导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深刻认识和统一思想,宗教活动必须遵循“美好生活、美好宗教”、“在民族心中践行福音”的方向。国家不歧视任何宗教,所有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级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必须关心和保障包括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在内的人民的民主权利。同时,要发现、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宗教信仰自由、民主等手段违法乱纪、煽动群众、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制造混乱、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力量,促进宗教团结,为祖国和国家改革事业的顺利推进作出贡献。
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