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摩托车道路维护费的征收工作

April 24, 2015 10:50

(宝安)——为严格执行政府、各部委、中央机关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道路养护费征收的规定;确保对应缴纳道路养护费的车主正确、足额、公平地征收养护费;并按规定为农村新建、地方道路养护和维修创造资金来源,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各区、市、乡镇人民委员会组织开展道路养护费征收规定的宣传和通报工作,向民众讲解其自愿执行国家政策、履行社会义务的实际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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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指示有关部门加强对故意逃避按规定缴纳摩托车道路维护费的组织和个人的检查和处理。指示乡级人民委员会按照分配的预算组织摩托车道路维护费的征收工作;力争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2015年的征收预算,并征收2013年和2014年的道路维护费,将此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地方示范评价标准。

省级道路养护基金需与相关单位密切协调,寻找切实可行的车辆数量调查统计方案。组织开展以往收费情况评估,汲取经验,总结良好的收费模式和方法,以便在全省推广。省级公安机关应指示乡、坊、镇派出所与居民团体合作,对摩托车和机动车进行巡查统计,并参与动员民众按时缴纳道路养护费。

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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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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