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
(奉新安)- 为严格执行政府、中央各部委、各行业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公路养护费征收的规定,确保正确、足额、公平地向应缴纳公路养护费的车主收取费用,为新农村建设、地方公路系统按规定维护和维修创造资金来源,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组织在该地区宣传和普及关于公路养护费征收的规定,向人民解释实际的义务和权利,以自觉执行国家的政策,履行对社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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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指示有关单位对故意不按规定缴纳摩托车养路费的组织和个人加强检查处理。指示乡镇人民委员会按照下达的预算组织征收摩托车养路费,力争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2015年征收预算以及2013年、2014年养路费征收工作,并将此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考核地方竞赛的指标。
省公路养护基金需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在车辆数量调查统计方面找到切实可行的方案。组织对以往收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找出可在全省推广的良好收费模式和方法。省公安部门要指导公社、坊、镇公安与居民小组配合,对摩托车和摩托车数量进行检查统计,并参与动员群众履行本地区道路养护费缴纳义务。
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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