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进口税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

July 1, 2016 06:24

财政部以进口税额计算石油产品基准价格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已签署的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越南正在实施一项路线图,分层次降低汽油和石油的进口税。其中,汽油进口税为20%,从东盟进口税为10%;石油产品进口税为0%,从韩国进口税为5%。

Chênh lệch thuế nhập khẩu lớn khiến cho giá cơ sở ở mức cao đã kéo theo giá bán lẻ xăng dầu trong nước không thấp. (Ảnh minh họa: KT)
进口税差额过大导致基准价格高,进而导致国内汽油零售价格高企。(图片来源:KT)

但根据财政部2016年3月17日颁布的第48/2016/TT-BTC号通函,汽油进口税率为20%,成品油进口税率为7%。同时,财政部第189/BTC-QLG号文件也规定,计算汽油基准价格的进口税率,是根据不同来源的进口量,采用上一季度的数据计算下一季度的进口税加权平均数。

因此,2016年第二季度(2016年4月5日第4536/BTC-QLG号文件)用于计算汽油及成品油基准价格的现行汽油及成品油进口税率为:汽油18.35%;柴油2.32%;燃料油0%。财政部采用该加权平均进口税率的做法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现行汽油和成品油进口税率的适用方式造成了较大差异,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越南石油协会主席潘世瑞表示,从法律依据来看,政府关于石油经营的第83/2014/ND-CP号法令第9节第3条规定:基准价格是国家管理机关调节国内石油零售价格的依据;基准价格包括进口税等11个因素。

另外,在第二章中,联合通函第39/2014/TTLT-BCT-BTC号(财政-工业和贸易部)关于计算基准价格的方法,以规范基准价格,还包括进口税等11个因素。

“因此,第83号法令和第39号联合通函均对每个要素提供了具体透明的指导,并未规定以季度加权平均进口税来构成基准价格。因此,财政部通过征收进口税来计算石油产品基准价格的做法不符合第83号法令和第39号联合通函的规定。”鲁先生肯定道。

潘世瑞先生介绍,事实上,财政部根据2016年4月5日签发的4536/BTC-QLG号文件征收税款时,汽油的加权平均进口税率为18.35%,柴油的加权平均进口税率为2.32%。由于进口税差额过大,导致基准价格过高,从而导致汽油和石油的零售价格过高。这对消费者不利,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日益引发公众的愤怒。

此外,Rue先生表示,对汽油和石油征收加权平均进口税的方法并未充分反映国际价格和国内价格之间的变化。具体而言,在2016年第二季度的第一个管理期内,管理机构不得不将价格稳定基金的扣减额从每升983越南盾提高到每升1017越南盾,以维持汽油和石油的零售价格。

鲁先生指出:“加权平均进口税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不能让消费者、专家、媒体和石油企业信服。这让舆论认为,国家管理机构仍在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石油市场,而第83号法令和第39号联合通函却有具体的规定和指示。”

针对目前汽油进口税计算中存在的不足,潘世瑞表示,6月22日,越南石油协会已向财政部提交文件,要求根据越韩自由贸易协定对汽油实施10%的进口税率,根据《越韩自由贸易协定》对成品油实施0%的进口税率,并以此税率计算基准价格,调整汽油零售价。

鲁先生还表示,越南石油协会还要求财政部研究并提请主管部门尽快调整部分石油产品国内税收,以弥补因按照承诺的减税路线图降低进口税而造成的缺口。

鲁先生表示:“2017年,特别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可以相应提高,税率应与进口税的下调幅度相符。以更合理的税率提高这两项税种,将确保零售价格稳定,不影响消费者权益,维持国家预算收入,并为石油企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Rue先生表示,当越南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时,越南进口商将重点关注进口税优惠最低的来源,例如越南-韩国自由贸易协定(FTA)和ATIGA。因此,满足越南进口商需求的能力非常大。

与此同时,平山炼油厂和石化厂供应着越南约30%的汽油产量,仅需进口约70%。到2017年宜山炼油厂投入运营时,国内汽油产能将满足未来几年的需求。此外,根据第83号法令,关键地点必须拥有相当于30天的强制储备,加上国家储备,这将彻底确保国家的能源安全。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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