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假币在网上大量出售。
(Baonghean)——年底社交网络上贩卖假币的情况再次猖獗,尽管当局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逮捕和起诉了许多人,但并没有“降温”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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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网络 Facebook 上充斥着有关出售假币的信息。 |
假币“猖獗”
只要打开Facebook,输入搜索关键词“购买假币”、“义安省的假币”……很快,一系列Facebook页面就会出现,发布出售假币的信息。网上买卖假币的行为相当公开,他们用“98%真币”、“无需押金”、“快速付款”等诱人的条件挑战当局,甚至还会提供卖家的电话号码。
假币贩子们毫不犹豫地在社交网络上大声宣传。即使有人评论询问如何购买,他们也总是平静地回答,丝毫不担心自己的行为违法。
在 Cho Vinh Online 的粉丝专页上,一位名叫 Tran Van Huy 的 Facebook 用户公开发布出售假币的广告。据这位 Facebook 用户称,这些假币来自泰国,与真币的相似度高达 98%,而且只要顾客购买,即可送货上门,无需任何押金。有人发信息询问具体报价,结果却收到了私信回复。还有人警告说,出售假币违法,并威胁要报警,但发布信息的人不仅毫无畏惧,反而目中无人。
据悉,买家如果想购买假币,需要通过刮刮卡付款,然后在卖家指定的秘密地点提货。因此,100万真币可以买到800万假币,200万假币可以买到2000万假币,假币的面值也各不相同,主要有20万越南盾和50万越南盾。
1 兑 8 或 2 兑 20 的伎俩其实是骗局。事实上,由于贪婪和轻信,许多人被骗子在社交网站上出售假币而损失了钱财。2017 年 6 月,义安省公安局刑警大队逮捕了居住在荣市义莲乡第 6 村的石氏娥(生于 1996 年),罪名是诈骗和侵占财产。
警方查明,Nga创建了一个虚假的Facebook页面,用于出售假币,图片均来自互联网。该页面发布后,当有顾客提出购买意向并谈妥价格后,Nga要求顾客通过提交电话卡支付30%的定金,然后商品会送到指定地址。然而,在顾客将卡号发送给Nga后,该嫌疑人锁定了该Facebook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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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达胜因流通假币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图片:阮雄 |
此前,2017年5月,乂安省人民法院以“流通假币”罪名对阮达胜(1970年生,家住琼寿乡琼琉村)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2012年底,阮达胜与陈氏雪(1972年生,家住奇新乡奇新村)相识并相恋。雪雪吐露,由于生意亏损,她欠了很多人钱,并请阮达胜想办法帮她赚钱还债。
陈氏雪通过广平省的朋友得知杨氏雪(1966年出生,家住谅山省高禄县)从事假币买卖,便将杨氏雪介绍给了陈氏雪。之后,陈氏雪和陈氏雪到谅山与杨氏雪见面,以85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了原价20万越南盾、价值4180万越南盾的假币。杨氏雪用这些假币还债,并分给别人花。2013年1月,陈氏雪和杨氏雪第二次以2600万越南盾的价格再次向杨氏雪订购了原价9600万越南盾、价值50万越南盾的假币。2013年底,乂安省人民法院一审以2600万越南盾判处陈氏雪11年有期徒刑。阮达胜被判处8年监禁。
处理卖家和买家
必须肯定的是,购买、出售、储存、运输、制造和流通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事实上,近年来,义安省警方已发现并逮捕了多名购买、出售和流通假币的犯罪嫌疑人。这些嫌疑人已被起诉、审判,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然而,买卖和流通假币的人明知违法却依然继续这样做。乂安省刑事警察局高科技犯罪预防小组组长何辉德少校表示,侦查和逮捕在社交网络上宣传假币的人并不容易,因为这些信息都是假的。有些人虽然受骗,但因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所以不愿举报,甘愿承受损失。
现行法律对假币的买卖、流通等都有比较完善、严格的规定。
阮仲海律师认为,无论买卖、流通假币的行为处于何种阶段,无论交易是否完成或准备实施犯罪,无论交易是否成功……所有个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假币交易成功,无论假币金额多少,买卖双方都构成流通假币罪。如果个人用真钱购买假币,而卖方没有交付假币,买方仍将因流通假币罪被起诉。如果卖方有足够的证据构成诈骗罪和侵占财产罪,则会被起诉。
事实上,假币买卖是公开进行的,而人们辨别真假货币的能力非常有限,使得这种诈骗行为仍然“可行”。这些人可能对法律的理解有限,但也有可能买卖假币的利益如此巨大,以至于他们无视法律。而且根据警方的评估,网上出售假币的信息只是欺骗贪婪之人的伎俩,现实中并不存在社交网络上出现的假币交易信息。因此,每个人都需要高度警惕,避免违法。此外,当局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假币买卖和流通,尤其是在年底。
为了防止和避免在使用和流通假币时受骗,人们还需要养成检查货币的习惯。据国家银行称,消费者需要检查真币的防伪特征。假币的颜色通常较深,图案通常不清晰、模糊,而且不如真币那么清晰。用手触摸时,假币比真币更薄,而且质地没有真币粗糙,通常光滑有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