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个月的工资和奖金需要纳税吗?

明周四 December 7, 2018 07:01

临近春节,很多机关、企业的员工都会收到第13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那么,第13个月的工资该如何计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呢?

据河内税务局介绍,根据第10/2012/QH13号《劳动法》第103条规定,奖金是雇主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成果和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支付给员工的金额。奖金发放细则由雇主与代表工厂集体劳动者的组织协商后确定,并在工作场所公布。

财政部2013年8月15日第111/2013/TT-BTC号通知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和补充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以及政府第65/2013/ND-CP号法令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雇员从雇主处获得的收入,包括: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薪金和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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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包括:向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社、合资企业、合作经营合同企业以及《企业法》和《合作社法》规定的其他经营形式出资取得的收益;向《信用机构法》规定的设立信用机构出资取得的收益;向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和运作的其他投资基金出资取得的收益;股票分红收益、增资收益。

政府于2015年2月12日颁布的第12/2015/ND-CP号法令中关于修改和补充若干税法条款和修改和补充若干税法法令条款的实施细则,财政部于2015年6月22日颁布的第96/2015/TT-BTC号通知中关于企业所得税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费用包括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工资、薪金和奖金:

- 不具备下列文件之一中规定的具体条件和权利水平的员工的工资、奖金和人寿保险费用: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公司、企业、集团的财务规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根据公司、企业的财务规定制定的奖金规定。

- 不属于应税收入的支出,但直接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用除外,例如:员工及其家属的丧葬费、婚礼费;休假费、治疗补助费;在培训机构学习和进修的费用;因自然灾害、战争、事故、疾病等影响员工家属的补助费;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员工子女的费用;员工节假日和春节旅行费用;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其他自愿保险以及其他福利费用。上述福利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企业纳税年度1个月的平均实际工资。

财政部2015年6月15日第92/2015/TT-BTC号通知第11条第6款指导对有经营活动的居民个人实施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税法中关于个人独资私营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投资利润不计入应税收入的若干条款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若干修改和补充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河内税务局表示,企业向员工支付第13个月工资时,如果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待遇水平在下列文件之一中明确记录: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公司、集团财务条例;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根据公司、集团财务条例制定的奖金规定,可在确定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合理费用入账(不包括在福利费用中,根据上述第96/2015/TT-BTC号通知第4条的规定)。

员工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作为出资人向公司投资,并从公司增资中获得利润的,除个人所有的私营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外,个人投资活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Info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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