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并修改就业、竞赛和奖励法

September 24, 2013 07:11

延续第六次全体会议,9月23日下午,国会社会委员会听取了关于《劳动法》草案接收和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修改和补充〈表彰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报告;对国会两会期间委员会活动报告草案及2014年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在若干法律草案中纳入性别平等内容,并对提交第六次会议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

提高就业服务组织和运行效率


根据国会代表的意见,对《劳动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将第二章由6条具体化为14条,分为政策组,重点关注优惠信贷、创造就业机会、支持农村劳动者转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政策3个政策组。

同时,草案还修改了就业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使其与《劳动法》保持一致;结合实际扩大了失业保险的参加主体,并对失业保险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与第五次会议提交国会审议的草案相比,修改后的草案共7章63条,其中涉及主动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内容共32条(就业支持政策,劳动力市场信息、评估、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就业服务的组织和运行),涉及被动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内容共19条(失业保险)。

关于就业服务的组织和运作,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阮清化表示,目前就业服务机构主要分为三类:由各省市人民委员会设立的64个就业服务中心(63个省市,河内市设有2个中心);由政治和社会组织设立的职业介绍系统;以及由各部委设立的就业服务中心。为了使这些中心更加社会化,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建议逐步取消由各部委设立的就业服务中心。

就此问题,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成员表示,政府需要报告并明确此类中心的规划和组织模式,以便国会有决策依据,确保集中统一管理的目标,提高就业服务组织和运营的效率。这些中心是产生收入的公共服务单位,需要分为完全财政自主、部分国家支持和完全国家支持等类型。设立就业服务中心需要获得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长的书面批准,以符合政府的总体规划,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及时解决竞赛奖励工作中的困难

国会社会委员会委员们同意修改补充《竞赛表彰法》若干必要条款的意见,以便迅速解决实际困难,部分制度化我党在竞赛表彰工作中的创新政策,符合国会关于法律、法令制定计划的决议,并作为在条件成熟时全面修改该法的基础。

经过研究吸收、修改和整理,草案共修改46条,增加1条。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竞赛称号和表彰方式的标准;明确机关、组织在竞赛表彰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修改竞赛称号和表彰方式的审议、提出、征求意见、决定等流程、程序和记录制度;确保评选表彰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并要求国家管理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竞赛表彰工作管理现代化,解决表彰工作分散、重复性问题,加大对直接工作人员的表彰力度……

国会社会委员会赞同起草机关的观点,在国家奖励形式法和政治系统其他组织奖励形式法草案中统一规定,所有组织和个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都有平等获得对功绩的认可和表彰,并享受不同形式和等级的奖励。

除了关于颁发国家奖励形式的权限的规定外,对于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的奖励形式......法律草案修改为由这些组织的中央机构制定,但必须得到国家竞赛和奖励管理机构的同意......

下午的会议上,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委员还就国会两届会议期间委员会活动报告草案及2014年工作计划发表了意见;将性别平等纳入了一系列法律草案,并对提交第六届会议的法律草案发表了意见。


据越通社-L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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