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削减和简化内部行政程序
越南政府副总理、政府总理行政程序改革工作组组长陈琉光刚刚签署并发布了第100/TCTCCTTHC号批示,关于继续推进行政程序权力下放,减少和简化内部行政程序。

根据政府总理的要求,2022-2025年期间,各部委、部级机构要修改、补充、颁布并报请主管部门颁布232项法律文件,下放699项行政程序(AP);各部委、机构、地方要确定其管理下属内部AP清单,公布、宣传和审查,减少和简化至少20%的AP,降低至少20%的内部AP合规成本。
近年来,各部委、各机关和地方政府落实政府总理指示,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一些具体成果。关于根据第1015/QĐ-TTg号决定下放行政程序,已有13个部委和部级机关颁布并建议主管部门颁布34份法律文件,以落实139项行政程序的权力下放计划,但目前仅有20%的行政程序获得权力下放批准。
关于根据第 1085/QD-TTg 号决定审查和简化内部行政程序,22 个部委、部级机构中的 21 个和 63 个地方中的 61 个已公布国家行政机构之间以及各部委和地方内部实施的 4,028 项内部行政程序清单;5 个地方共审查了 117 项内部行政程序,其中 32 项内部行政程序已减少和简化。
上述成果仍然不显著,未达到总理的要求。仍有08个部委和机构尚未落实权力下放,其中许多部长管辖下的权力下放计划尚未得到各部委积极落实;一些权力下放计划已超过期限但尚未完成。
一些部委、机构和地方对内部行政手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对其管辖的内部行政手续认定不准确,且未及时公布。许多部委、机构和地方在简化内部行政手续方面缺乏主动性,也未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重点内部行政手续的审查进度与要求相比仍然缓慢(交通运输部除外),审查结果质量难以保证,未达到既定目标和要求。
部分国会代表在十五届六次会议上表示,一些领域的内部行政程序仍不适应,存在障碍,造成国家行政机关效率低下,增加时间和社会成本,降低管理效力,一些问题解决缓慢。
在法律文件起草过程中落实内部行政程序控制权
为继续推动落实简政放权、减少和简化内部行政程序的任务,为人民和企业创造便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释放资源、发展社会经济做出贡献,政府副总理兼政府行政程序改革工作组组长陈琉光要求:
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和政府机构负责人要坚持责任制,主动落实第1015/QĐ-TTg号决定批准的权力下放计划;努力完成政府、总理、各部长和部级机关领导授权的已经批准但尚未实施的权力下放计划;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排除困难和障碍;在法律文件起草过程中坚决下放办理行政手续的权限,主动审查规定根据权限下放行政手续的法律文件。
审查所有有权颁发的文件,对颁发的文件和各部委按照职责任务开展的工作提出建议,全面公布和补充管理范围内的内部行政程序;根据政府办公厅的指示,将各部委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之间内部行政程序100%公布在国家行政程序数据库中;力争2023年12月完成。
审查所管理行政程序总量的至少50%,提出简化方案,确保实现减少和简化至少20%的行政程序、降低至少20%的行政程序合规成本的目标,于2023年12月完成;剩余50%的行政程序于2024年完成。
各部门在审议过程中需咨询并听取简化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程序计划审议和实施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地方的意见,确保简化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程序计划的质量。
在起草法律文件过程中行使内部行政程序控制权;在根据国会、政府、总理和各部委的计划和计划修改、补充法律文件过程中,注意审查、修改、补充内部行政程序。
发挥各部委、机关行政程序主管部门的协调、评估和独立审查作用;各厅局、单位对颁布内部行政程序提出咨询意见的审查作用;独立专家的作用;以及作为内部行政程序执行主体的机关、单位的协调作用。
审查所有有权签发的文件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根据权力下放和授权法律的规定,主动研究并决定属于自己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程序的权力下放,确保权力下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减少层级和中介机构,为人民和企业创造便利,降低成本。
审查所有有权颁发的文件及地方依据职责任务所开展的工作,全面公布及补充管理范围内的内部行政程序;2023年12月完成。
审查所管理行政程序总量的至少50%,提出简化方案,确保实现减少和简化至少20%的行政程序、降低至少20%的行政程序合规成本的目标,于2023年12月完成;剩余50%的行政程序于2024年完成。
在法律文件起草过程中行使内部行政程序控制权;在根据地方规划和计划修改、补充法律文件过程中,注意审查、修改、补充内部行政程序。
发挥地方行政程序管理部门的协调、评估和独立审查作用,发挥对颁布内部行政程序提供咨询的部门、分支机构和单位的审查作用,发挥独立专家的作用,发挥内部行政程序执行主体单位的协调作用。
积极研究提出国会、政府、总理以及管理地方作为实施主体的行业和领域的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内部行政程序简化方案,并在审查和简化这些行政程序的过程中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制定适当、可行的减少和简化方案。
五部委加快审查简化优先行政程序
工贸部、计划投资部、内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环境部按照2023年8月6日第1085/QD-TTg号决定和第933/QD-TTg号决定加快审查和简化优先行政手续,提请总理批准简化计划;确保实现减少和简化至少20%行政手续、削减至少20%行政手续合规成本的目标,于2023年12月完成。
政府办公厅协助政府总理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地方有效落实政府和政府总理关于行政程序下放、减少和简化内部行政程序的指示;汇总落实结果,及时提出解决困难和障碍的方案,并纳入向政府提交的行政程序改革报告。
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认真落实政府总理行政程序改革工作小组组长在本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定期总结落实情况,每月向政府办公厅提交行政程序改革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