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检查,清除文物中的“奇异物”
文化体育观光部刚刚发出正式批示,要求各地继续进行检查核实,坚决清除文物中的“奇异文物”。
2016年1月19日,文化体育旅游部向各省市文化体育旅游厅发出第154/BVHTTDL-MTNATL号批示;各省市文化体育厅关于继续执行2014年8月8日第2662/BVHTTDL-MTNATL号批示关于“不得使用不符合越南风俗习惯的标志、产品、吉祥物”的批示,为社区营造健康审美环境,保护传统,遵守现行法律。
![]() |
将外国石狮子从 Trach Xa 工艺村(河内市 Ung Hoa Lam 公社)的公共房屋中移出 |
据此,文化体育旅游部要求文化体育旅游厅、各省市文化体育厅继续进行检查,坚决从文物保护单位中剔除未列入文物保护等级的文物,严格执行《文化遗产法》、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告领域行政处罚规定的第158/2013/ND-CP号议定。
该部还要求文化体育旅游部各职能单位、文化体育旅游厅、各省市文化体育厅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开展宣传动员,使所有组织和个人提高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特色的意识,不使用不符合越南风俗习惯的外国产品、标志和吉祥物。
文化部要求各省市文化体育旅游厅、各省市文化体育厅于2016年1月30日前向文化体育旅游部提交第2662/BVHTTDL-MTNATL号批示执行情况报告(自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报告须列出未迁移的等级文物中违规摆放的标志、奇异吉祥物和物品清单,并明确指出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报告请发送至:河内市巴亭区高巴季街38号,美术、摄影与展览厅。邮箱:[电子邮件保护];电话:04.37342261。
2662号公文实施一年多后的执行情况
针对目前在公共场所和一些文物中使用和展示不符合越南文化传统的文物和吉祥物的现状,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于2014年8月8日发布第2662/BVHTTDL-MTNATL号公文,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越南风俗习惯的标志、产品和吉祥物”。
经过2662/BVHTTDL-MTNATL号批示实施一年多的时间,更换、安置不适当吉祥物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和新闻媒体的一致认可,有助于改变群众在展示、供奉产品、标志、吉祥物时的意识,提高群众学习有关保存、维护和弘扬文化遗产价值的历史、文化、美学和法律的意识。
![]() |
照片中,红圈内两处是东庙原先安放石狮的位置。据东庙现任守护人、73岁的黄五先生介绍,这对石狮是在十一月一日(即农历九月初九)被移走的。黄五先生也希望政府能就如何处理石狮给出具体的指示,因为如果石狮被扔掉或毁掉,那就太浪费了。 |
全国各地许多地方,社区已自觉按照《文化遗产法》要求,将文物中摆放不当的物品、标志、吉祥物等移走、清除。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文物法实施情况的审查、宣传、检查和督导工作。
传统手工艺村的标志性产品和吉祥物的生产和贸易经历了许多显著的变化。手工艺村的手工艺人自觉学习传统文化,不再效仿外国模式,生产和供应国内市场的产品、标志和吉祥物。许多生产企业研发并生产出符合越南传统的美观产品。许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收集、研究和生产体现越南文化特色的产品、标志和吉祥物的工作。
据越南之声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