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Uber 和 Grab 的争论持续激烈
尽管该法令草案目前尚处于讨论阶段,但该草案取代了关于汽车运输业务和经营条件的第86/2014/ND-CP号法令,引发了诸多争议,因为据称该法令将为Uber和Grab的运营创造有利条件。传统出租车行业认为,Grab和Uber应该被视为一种交通方式。
数十家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协会、越南汽车运输协会等代表今天(1 月 23 日)上午参加了中央经济管理学院组织的“汽车运输经营条件:问题和建议”研讨会,为修改取代第 86 号法令的法令献计献策,“释放”传统出租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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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和 Grab 之间的纠纷在论坛上持续升温,出租车公司纷纷指责他们与 Uber 和 Grab 进行不公平竞争。河内出租车协会主席阮功雄指出,出租车公司必须定期对司机进行健康检查,这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而 Uber 和 Grab 则无需这样做。
Vinasun出租车公司副总经理张廷贵表示,三年间(2014年至2016年),Grab仅缴纳了90多亿越南盾的税款,而Vinasun却缴纳了1.2万亿越南盾。“如果我们每天少缴纳10亿越南盾的税款,价格就会完全不一样。也就是说,不明确的监管规定让Grab和Uber规避了13项与出租车类似的经营条件以及一系列其他管理问题。”张廷贵先生肯定地说道。
许多企业代表还认为,法令草案中的规定并未解决传统出租车与Grab和Uber之间长期存在的冲突。具体来说,Grab和Uber仍然被视为合同运输车辆,而不是出租车。
目前,全国有超过5万辆持有9座以下合同车牌照的出租车(即交通部试点项目下为Grab和Uber运营的车辆)。出租车公司表示,这导致传统出租车数量减少。阮功雄先生表示,河内目前只有1.5万辆出租车,而五年前有2.5万辆。
发黄牌管理Uber、Grab?
阮公雄建议交通运输部指示地方立即停止增加参与电子合同车辆试点项目的车辆数量。
关于汽车运输业务条件的评论很多。 |
“可以给街上的营运车辆挂上黄色牌照,就像公车挂蓝色牌照、军车挂红色牌照一样……黄色牌照可以让管理机构更容易管控营运车辆,真正做到各类车辆公平。”洪先生提议道。
经济专家吴志龙在接受《Tin Tuc》记者采访时表示:“要针对每种类型的汽车运输业务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必须明确问题的性质。传统出租车认为包车也是一种出租车,为什么要有自己的机制呢?但包车也有自己的道理,因为乘客在出发前就已经知道了距离、金额、承运人和车辆。”
“我的观点是,每种类型的路口都有差异,但也有共同的路口。如果共同的路口很大,就应该把它们集中起来;如果路口很大,就应该把它们分开。我们必须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建立管理机制。”龙先生说。
关于汽车运输业务经营条件的第86/2014/ND-CP号法令于2014年9月10日颁布。经过三年多的实施,该法令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健康的竞争市场,提高汽车运输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已向政府提交了替代法令草案。然而,许多缺陷和企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