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有效落实省民事判决执行部门与省人民法院的部门间协调规定。
(Baonghean.vn)——5月20日上午,省民事判决执行厅举行了省民事判决执行厅与省人民法院跨部门协调规定的初步审查。

报道称,第500/QCPHLN号条例签署后,省人民法院和省民事判决执行厅立即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干部、公务员进行宣传和部署,并组织落实条例内容,确保了条例的及时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经审查综合,2021年6月至2024年3月,两级人民法院系统共向省级高院机关移送主动执行事项裁判文书、决定书17903件。高院机关主动审查、卷宗移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并建议法院考虑免予执行或者减少执行。主管法院机关收到案卷后,及时指派法官办理案件,依法召开会议审议,并依法作出免予执行或者减少执行的决定。
在审判前和审判过程中动员诉讼当事人和被告缴纳诉讼费用、罚款和赔偿金以补救后果的工作受到省人民法院和区、镇、城市人民法院的重视,为做好配合创造了有利条件,特别是第500/QCPHNN号条例颁布后,此项配合工作基本统一、同步组织实施。
据统计,自2021年6月至2024年3月,人民法院在庭审前和庭审中动员诉讼当事人和被告缴纳诉讼费、罚款和赔偿金以弥补损失的协调工作已筹集资金230多亿越南盾。

关于执行困难、存在制度和实践问题的判决案件。为了达成共识,找到解决方案,过去一段时间,两级执行机关积极组织与当地国家主管部门的跨部门会议,这些会议基本上是同级法院机关的全员参与和高度负责的。特别是在省级执行厅,针对许多两级执行机关管辖的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直接邀请省人民法院领导代表参加跨部门会议。典型案例包括:越南矿业公司(桂合案);武文俊(宜禄案);黎氏胜(杜良案);黎文优、黎文胜(清章案);和忠权(演州案)……
会上,两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处室代表纷纷发言,指出了各自取得的优势,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会议结束时,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范国南同志表示,今后两个单位将继续同步、统一、有效地落实《条例》中的协调内容。同时,两部门将根据各地特点,主动采取灵活、适当的措施,加强和发挥各单位的作用。
法院机关要继续提高管辖案件办理质量,为执行机关组织执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按照复审、再审程序,尽量减少需要说明、更正或建议复议的判决、裁定。省级人民法院指导专门法院和区级人民法院加强与执行机关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及时、完整地移送判决、裁定及相关文件;要根据《执行法》的规定,依法审理、受理和解决涉及财产权的案件,例如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有争议的被扣押财产等。
各级执法机构要及时、妥善地接收、审查并作出法院移送的判决、裁定等执行决定。重点审查各单位证据数量、未缴纳诉讼费预缴情况,积极与同级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协调,按照规定及时有效地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