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认定标准及贫困人口就医制度

March 12, 2013 15:48

(Baonghean)- 义禄县义龙乡阮氏莱女士询问:目前评估贫困户和近贫困户的标准是什么?

回复:2011年1月30日,政府颁发第09/2011/QD-TTg号决定,颁布了2011-2015年贫困户和近贫困户标准。其中,农村贫困户是指平均收入为40万越南盾/人/月(480万越南盾/人/年)及以下的家庭。城市贫困户是指平均收入为50万越南盾/人/月(600万越南盾/人/年)及以下的家庭。农村近贫困户是指平均收入为40.1万至52万越南盾/人/月的家庭。城市近贫困户是指平均收入为50.1万至65万越南盾/人/月的家庭。前款规定的贫困标准,是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的依据。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演州县演长乡11组朱子留先生问:政府修改了贫困人口体检治疗规定。请问,这些规定受益人群是谁?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有哪些变化?

回复:根据政府总理2012年3月1日第14/2012/QD-TTg号决定,修改和补充政府总理2002年10月15日第139/2002/QD-TTg号决定关于贫困人口诊疗的若干条款,受益人有4类,包括:根据政府总理现行有关贫困户标准的规定属于贫困户的人员;政府总理2007年3月5日第30/2007/QD-TTg号决定规定的居住在困难地区乡、坊、镇的少数民族;根据法律规定享受每月社会补助金的人员和在国家社会保护机构接受护理的人员;患有癌症、肾透析、心脏手术或其他疾病,因费用高昂而无法支付住院费用而面临困难的人员。

因此,与旧规定相比,该决定在贫困人口体检治疗制度中增加了两项对象:依法享有每月社会补助的人员、在国家社会保障机构接受治疗的人员以及患有癌症、肾透析、心脏手术或其他费用高昂、难以支付住院费用的疾病的人员。该决定自2012年4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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