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市委、镇委考核分级标准、方法和程序

德勇 DNUM_CHZBBZCACD 15:04

(Baonghean.vn)—— 义安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对区、市、镇党委进行评估和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按照规定,对区、市、镇党委的工作质量考核,主要依据党委任务落实情况、政治系统组织力量、干部和党员素质等;同时,要以上述三组标准的执行情况为依据,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进行准确划分。

区、市、镇党委任职资格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出色地完成任务:

——党委成绩突出,是其他党组织学习和效仿的典型,考核指标全部为“良好”以上;其中,全年完成任务成果考核指标全部为“优秀”,并有具体成果。

——没有所属党组织和领导管理集体成员受到处分。

——政府、祖国阵线和同级社会政治组织被评为“出色完成任务”或更高。

圆满完成任务:

- 是评估标准为“一般”或更高的党组织,其中,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标准全部为“良好”或更高,并有具体成果。

——所属党组织和领导管理集体成员未受到处分(自行发现并解决后果的除外)。

- 政府、祖国阵线和同级社会政治组织被列为“完成任务”或更高。

完成任务:

- 是基本标准被评估为“平均”或更高且具有具体产品的党组织。

——所属党组织和领导管理集体成员未受到处分(自行发现并解决后果的除外)。

任务失败:

- 是评估标准为“较差”级别的党组织,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 下属单位存在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等违法行为的,依照党纪国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自行发现并纠正的除外)。

- 年度内仅完成主管部门下达并批准的规划、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不到50%,重要目标未达到规划要求(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 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年内受到处分或所属单位20%以上年内受到处分。

该条例共3章5条。该条例自签署之日起(2023年11月17日)生效,并取代省委常委会2019年12月10日第3252-QD/TU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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