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委、市委和镇委进行评价和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
(Baonghean.vn)——义安省委常委会刚刚发布了关于对区、市、镇党委进行评价和分类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根据规定,对区、市、镇党委质量的评价,主要依据党委任务完成情况、政治体制组织实力和干部党员素质;同时,根据上述3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4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差)进行准确分类。
区、市、乡镇党委的素质分为以下4个等级:
出色地完成任务:
- 党委取得了许多优秀成就,是其他党组织学习和效仿的典型范例;所有评价标准均为“良好”或以上;其中,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均为“优秀”,并有具体成果。
- 没有哪个附属党组织或领导管理集体成员受到纪律处分。
- 政府、祖国阵线和同级别的社会政治组织被评为“出色完成任务”或更高。
认真完成任务:
- 是政党组织,其评价标准为“平均”或更高,其中,一年内分配任务的结果标准全部被评价为“良好”或更高,并有具体成果。
- 任何附属党组织或领导管理集体成员均不受纪律处分(除非是自我发现并克服后果的情况)。
- 政府、祖国阵线和同级别的社会政治组织被列为“完成任务”或更高级别的组织。
完成任务:
- 是一个政党组织,其基本标准被评为“平均”或更高,并拥有特定的产品。
- 任何附属党组织或领导管理集体成员均不受纪律处分(除非是自我发现并克服后果的情况)。
任务失败:
- 政党组织评价标准为“差”,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 任何下属单位如有贪污、浪费、消极或者其他违规行为,应当按照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予以纪律处分(但自行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的情况除外)。
- 仅完成了主管当局在年度内分配和批准的计划和方案中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的 50% 以上,并且有重大目标未能达到分配的计划(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 领导和管理团队受到纪律处分,或者一年内超过 20% 的附属单位受到纪律处分。
本条例共三章五条,自签署之日起(2023年11月17日)生效,取代省委常委会2019年12月10日颁布的第3252-QD/TU号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