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津贴和失业保险标准
1)一些官员和教师问道:“我们是桂风县的教师,一直在职;2002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第109号决定退休;2008年至今,我们被调到县里担任学校书记。那么,我们是否符合第54/2011/ND-CP号法令规定的退休制度?2002年之前的教学时间可以计入工龄津贴吗?”
回复:教育培训部、内务部、财政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颁布了第68/2011/TTLT-BGDĐT-BNV-BTC-BLĐTBXH号通知,指导落实政府第54/2011/ND-CP号法令关于教师工龄津贴的若干条款。据此,享受工龄津贴的主体为:在国家教育体系公立教育机构以及接受国家运营资金的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所属的学校、中心和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在公立职业教育机构和大学的讲习班、站点、营地和实验室从事教学和实习指导工作的在职教师。
目前,您的工作是办事员,这意味着您不是“在公立教育机构中受薪的教师,从事教学和教育工作……”,因此您不符合第54/2011/ND-CP号法令所规定制度的资格;当然,您在2002年之前的教学时间不计算在工龄津贴内。
2)我们老师也要缴纳失业保险吗?
回复: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颁布了第32/2010/TT-BLDTBXH号通知,指导落实政府第127/2008/ND-CP号议定的若干条款,该议定对《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失业保险的若干条款进行了详细说明和指导。据此,本通知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与政府第127/2008/ND-CP号议定第1、2、3条规定的对象和范围相同,但政府第06/2010/ND-CP号议定关于公务员的规定中规定的公务员除外。因此,教师——无论是公务员还是非公务员——都必须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每月按其工资薪金的1%缴纳失业保险金,同时从每位参保职工当月工资薪金中扣除1%缴纳失业保险金,同时向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失业保险金。
田纳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