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建设

省委常务委员会下属若干领导和管理岗位的标准

June 10, 2024 15:08

义安省委常委会刚刚发布了关于省委常委会下属若干领导和管理岗位标准的正式文件。

2024年3月6日,政府颁布了第29/2024/ND-CP号法令,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岗位的标准(简称第29/2024/ND-CP号法令)。据此,第29/2024/ND-CP号法令规定了若干领导和管理岗位的标准,这些标准与省委常委2023年3月28日颁布的第20-QD/TU号条例(关于省委常委管理的干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准则的规定,简称第20-QD/TU号条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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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义安省委常委会例会现场。插图照片:Thanh Duy

在等待对第20-QD/TU号条例进行修订期间,省委常委会就若干领导和管理职位候选人的任命和推荐标准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1.对于部门主管、国会代表团和省人民议会办公室主任、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督察、省少数民族委员会主任、东南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位:按照政府第29/2024/ND-CP号法令规定的标准执行,包括:

关于专业资格:具有主管机关规定的与行业和工作领域相适应的大学学位或更高学位;

关于国家管理水平:持有公务员国家管理知识和技能高级专家级及同等水平的培训证书。

2.部门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团和省人民议会办公室副主任、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监察局副局长、省少数民族委员会副主任、东南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位:

关于专业资格:按照政府第 29/2024/ND-CP 号法令规定的标准,根据主管当局的规定,从大学或更高学历毕业,适合该行业和工作领域;

其他标准:继续按照省委常委第20-QD/TU号条例执行。

3.对于目前在武装部队、公共服务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政治体制机构和组织中工作,并被动员或任命担任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职务的人员,他们必须符合第29/2024/ND-CP号法令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但无需立即达到拟任职位或职称所规定的国家管理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标准必须在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2个月内达到要求。

4.对于由省委常委管理但由中央机关决定任命、批准或认可的干部职位(中央和地方机关双重管理的干部职位):如果中央机关和省委常委的文件对职位标准和条件规定不一致,则以有权决定任命、批准或认可的机关的文件为准。对于胡志明共青团干部的标准,适用《胡志明共青团干部章程》和《胡志明共青团干部条例》。

5对于省委常委管理的其他领导和管理职位,以及上述情况以外的职位:继续按照省委常委第20-QD/TU号条例执行。

省委常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问题,机关单位要报省委常委(通过省委组织委员会)审议解决。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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