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人民工匠”“功勋工匠”称号授予标准
政府颁布了第93/2023/ND-CP号法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人民工匠”和“功勋工匠”称号的授予进行了规范。
本条例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人民工匠”和“功勋工匠”称号的评选对象、标准、程序和程序。

适用对象:
+ 拥有、实践、教授和弘扬以下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越南人个人:语言、文字;民间文学;民间表演艺术;社会习俗和信仰;传统节日;民间知识;传统工艺。
+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人民工匠”和“功勋工匠”称号授予活动的组织、个人和社区。
+ 本法令不适用于在手工艺领域持有、实践、教授和弘扬文化遗产价值的越南个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人民工匠”称号认定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人民工匠”称号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上述个人:
1、忠于祖国,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2. 品德优良,生活楷模,敬业奉献,在实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模范作用,受到同事和人民的认可和爱戴。
3- 具有特别杰出的才能或专业技能,代表了荣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为保护和弘扬个人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体现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理解、掌握的知识、秘诀和实践技能上;拥有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美学和技术价值的精神或物质产品,为保护和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发展国家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做出贡献;能够培养许多曾经或正在参与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个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功勋工匠”称号认定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功勋工匠”称号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上述个人:
1、忠于祖国,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2. 品德优良,生活楷模,敬业奉献,在实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模范作用,受到同事和人民的认可和爱戴。
3. 具有特别杰出的才能或专业技能,代表了受尊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为保护和弘扬个人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得到认可,表现为了解、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知识、秘诀和实践技能;拥有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美学和技术价值的精神或物质产品,为保护和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发展当地社区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做出贡献;能够培养许多曾经或正在参与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个人。
4-与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相关的连续或累计运营时间达15年或以上。
第 93/2023/ND-CP 号法令自 2024 年 2 月 15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