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2013年土地法
(Baonghean)- 问题:《土地法》(2013 年修订)如何规范强制清查决定的执行?
回复:《土地法》(2013年修订)第70条规定,强制清查决定的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强制清查决定的强制执行原则:
a)执法必须公开、民主、客观,确保秩序、安全和遵守法律规定;b)执法必须在办公时间开始。
2.强制清查决定在下列条件下强制执行:
a) 强制清查决定发布后,被收回土地的乡人民委员会、乡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补偿清理机构已经动员、劝说被收回土地的人,但被收回土地的人不服从。
b)强制清查决定的执行决定已在被收回土地的乡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居民区公共生活场所公开张贴;
c) 实施强制清查决定的决定已经生效;
d) 被执行人已收到生效的执行决定。被执行人拒绝领取执行决定书或者在执行决定书送达时不在场的,由乡级人民委员会记录在案。
3.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强制清查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清查决定。
4.实施强制清查决定的程序:
a)负责执行的组织必须对被执行人进行动员、说服和对话;
b) 被执行人遵守执行决定的,负责执行的机构应当制作执行情况记录,并进行调查、测量、统计。被执行人不遵守执行决定的,负责执行的机构应当执行执行决定。
强制计票和强制计票决定的执行是需要注意的新附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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