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2013年土地法

June 4, 2014 14:24

(Baonghean)- 问题:根据《土地法》(2013年修订版),强制清查决定的执行是如何规制的?

回复:根据《土地法》(2013年修订)第70条执行强制清查决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强制盘点决定的执行原则:

a) 执法必须公开、民主、客观地进行,确保秩序、安全和遵守法律规定;b) 执法开始时间必须在工作时间内。

2. 当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强制执行强制盘点决定:

a) 在强制清查决定作出后,被征地所在乡的人民委员会、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以及负责补偿和场地清理的组织动员和劝说被征地人,但他/她不配合。

b) 强制清查决定已在土地收回地所在公社人民委员会总部、居民区公共活动场所张贴;

c) 强制清查决定已经生效;

d) 被执行人已收到有效的执行决定。被执行人拒绝接收执行决定或者在送达执行决定时不在场的,乡级人民委员会应当记录在案。

3. 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布强制清查决定,组织执行该决定。

4. 执行强制盘点决定的程序:

a) 负责执行执法的组织必须动员、劝说并与被执法人员进行对话;

b) 如被执行人遵守执法决定,执行机构应当编制遵守情况记录,并进行调查、勘察、测量和统计。如被执行人未遵守执法决定,执行机构应当执行该执法决定。

强制统计和强制统计决定的执行是需要注意的新增规定。

读者室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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