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2013年土地法
(Baonghean)- 问题:政府第 43/2014/ND-CP 号法令详细说明了土地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
答:2014 年 5 月 15 日,政府颁布了第 43/2014/ND-CP 号法令,详细说明了土地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
因此,对于无证土地利用情况,土地类型的确定方法如下:对于土地利用稳定、无侵占或非法变更用途的情况,根据当前土地利用状况确定土地类型;对于因侵占、非法变更用途而导致土地利用的情况,根据土地的来源、管理和利用过程确定土地类型;对于用途多样的土地,土地类型的确定方法有两种:如果用途之间的界限可以确定,则根据每种用途划分土地,并根据当前土地利用状况确定用途;如果用途界限无法确定,则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制定的价格表中价格最高的土地类型确定主要用途……
该法令详细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颁发和不颁发情况,以及颁发证书的程序。特别是,在土地面积小于最小面积的情况下,如果土地是在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割最小面积的文件生效日期之前形成的,仍然可以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其他土地附属物证书。对于已获得证书的已登记土地,如果自行分割成两块或两块以上土地,其中至少一块土地的面积小于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最小面积,则不允许公证、认证或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其他土地附属物证书,也不允许办理行使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该法令还规定了家庭和个人农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限额:东南地区和湄公河三角洲地区的年度耕地、水产养殖用地和制盐用地不超过30公顷,其他地区不超过20公顷;平原地区乡镇的多年生耕地不超过100公顷;中部和山区乡镇的多年生耕地不超过300公顷;平原地区生产性林地不超过150公顷;山区和中部地区不超过300公顷……
该法令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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