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2013年土地法
(Baonghean)- 问:政府第 43/2014/ND-CP 号法令详细说明了《土地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
答:2014年5月15日,政府颁布了第43/2014/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土地法》若干条款的实施。
因此,无证土地使用情况下土地类型的确定按以下方式进行:对于土地使用稳定、无侵占或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根据当前使用状态确定土地类型;对于因侵占、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而使用的土地,根据其来源、管理和使用过程确定土地类型;对于地块用于多种不同用途的情况,土地类型的确定按两种方式进行:如果可以确定使用目的之间的界限,则根据每种使用目的划分地块,并根据当前土地使用状态确定用途;如果无法确定土地使用界限,则根据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价格表中价格最高的当前土地类型确定主要土地用途...
该法令详细规定了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和不颁发证书的情况,以及颁发证书的程序。特别是,如果地块面积小于最低面积,且该地块是在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土地分割最低面积的文件生效日期之前形成的,仍然可以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土地附属物证书。如果将已颁发证书的登记地块自行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块,其中至少一个地块的面积小于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最低面积,则不得公证、认证或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土地附属物证书,也不得办理行使土地使用者权利的手续……
该法令还规定了家庭和个人获得农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额:东南部地区和九龙江三角洲地区的一年生作物用地、水产养殖用地和制盐用地不得超过30公顷,其余地区不得超过20公顷;平原地区的公社、坊和镇的多年生作物用地不得超过100公顷;中部和山区的公社、坊和镇的多年生作物用地不得超过300公顷;平原地区的生产林地不得超过150公顷;山区和中部地区不得超过300公顷……。
该法令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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