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信贷:旧场景,新受害者
过去十年来,以高利率为诱人承诺的黑贷已成为义安省许多人的危险陷阱,给当地社区带来了持久的痛苦。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媒体多次警告,但此类悲剧仍在继续发生,迫切需要采取更严格、更有效的管理措施。
严格的管理措施
过去5年来,义安省不断出现与黑信贷相关的债务违约现象,给社会带来诸多痛苦,主要表现为:
库阿洛镇和义禄镇近1000亿越南盾债务违约(2017年):陈氏莺和陈氏春两姐妹以高利率向当地民众筹集资金。
昆强市兴陶金店事件(2020年):昆强市兴陶金店宣布破产,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越南盾。数百人因希望获得高额利息而将金条存入银行。
琼吕县琼龙乡事件(2024 年 10 月 18 日):数百人聚集在当地主要资本筹集者之一裴氏娘女士的家门前,并承诺提供高利率。

上述案例,充分体现了黑贷的可怕后果。它们虽然发生在不同时期,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场景:以高额利息的承诺,从人们身上筹集资金,然后在无力维持资金来源支付利息时,宣布破产。
黑贷不仅造成经济损失,也给整个社会留下精神创伤。从家庭到个人,贷款人面临着失去所有资产的风险,这导致了严重的心理危机。许多人失去了毕生积蓄,甚至失去了土地证等抵押资产,不得不借更多钱来投资这些贷款。
其后果不仅是金钱损失,还有家庭和友谊关系因经济压力而破裂。许多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寻找其他工作,努力重建生活。另一些人则陷入困境,生活在恐惧之中,并面临着来自其他黑信用机构的追债压力。这种情况导致许多家庭陷入困境,社会变得不稳定。

需要弥补的法律漏洞
义安省非法信贷相关的债务违约事件,不仅反映出民众缺乏财务管理知识,也凸显了法律在管控地下信贷活动方面存在的漏洞。许多骗子利用民众的信任,组织非正式的信贷活动,其利率远超法律规定。
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规定,贷款利率不得超过贷款额的20%/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以高于此水平的利率进行黑贷是违法的。
2015年《刑法》(2017年修正补充):第201条规定,“在民事交易中以高额利息放贷”罪,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万越南盾以上,可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第144/2021/ND-CP号法令:规定对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000万至1亿越南盾。
地下信贷活动往往隐蔽进行,难以察觉,且往往隐藏在房产买卖、租赁合同等合法交易的背后。加之许多人缺乏法律知识,被高额利息所吸引,却对潜在的风险毫不知情。这为黑信贷的滋生提供了机会,并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严重后果,例如债务缠身、财产损失、社会经济不稳定等。
当局之间缺乏密切协调也导致调查和处理过程缓慢而复杂。黑贷经营者经常使用一些复杂的伎俩,例如提前收取利息(约10天)、扣押借款人身份证件等,这使得当局难以证明高利贷行为。

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合作
1. 监控和处理违规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提高监管效率,确保高利贷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这需要公安、司法、地方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从源头上落实预防措施。这不仅能保障民众免受金融风险,还能有效遏制高利贷,减少非法信贷滋生。
2.媒体渠道宣传:这是帮助人们认识到黑贷风险的关键因素。因此,政府需要组织研讨会和宣传活动,提供有关合法贷款形式、欺诈迹象以及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的信息。这有助于人们,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人们,形成更清晰的认识,从而限制欺诈行为,并找到更安全的贷款解决方案。

3.拓展正规信贷渠道:正规金融机构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提供安全、利率合理的信贷产品,同时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获得贷款。拓展银行或社会信用基金的贷款渠道,有助于人们在遇到财务困难时避免诉诸黑贷。这不仅有助于人们远离黑贷,还能为社会创造长期的经济稳定。
四、开展对农村和山区金融支持项目:对于金融服务匮乏的地区,让贷款支持项目更贴近民众至关重要。银行和金融机构应与地方政府合作,实施小额信贷项目,帮助民众以优惠利率获得小额贷款。这不仅为可持续经济发展创造了机会,也降低了民众被引诱到非法信贷的风险。

黑贷违约事件不仅仅是简单的金融问题,更是一次严厉监管、提升全民金融风险意识的警示教育。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同步推进法律措施,并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构建更加健康的经济环境,杜绝黑贷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