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工资:有的地方逐步减少,有的地方超额增加45-50%
国会监察团指出,尽管机构非常繁琐,精简工资单的要求已经确定,但一些地方却继续提出增加工资,特别是各部门、各部委的综合部门,一些部委的工资超出框架工资数额达规定工资额的一半之多。
国会监察团关于2011-2016年国家行政机构改革法律政策执行情况监察结果的报告草案,其中很大一部分内容涉及人员管理和精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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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副主席兼监察团团长王楚留7月28日主持召开监察团会议(图片来源:Quochoi.vn) |
否继续要求增加人员的悖论
监测结果显示,不仅地方层面,中央层面也存在工资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的情况。截至2016年底,各部委及部级机关综合部门工资外发放人员共计3137人(占比超过3.5%),各部委及部级机关直属部门工资外发放人员共计1234人(占比超过8.6%)。
具体来看,仍有7个部委的机关单位超编,14个部委及部级机关的司局超编,其中,部分部委超编比例较高,达编制的1/3至1/2。
给出的证据是,计划投资部人员增加 1,936 人,占总人数的 5,998 人(增加 32.28%);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下属各综合司人员增加 141 人,占总人数的 309 人(增加 45.63%)。
据政府报告,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也存在。63个省市中有31个省市使用了省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下属行政单位的职位,总数超过6376个。
许多省市超标率都很高,如胡志明市超标1,434/4,822,相当于29.74%;海防和广宁均超标19%以上,庆和省超标45.68%,薄辽省超标51.46%。
监测结果还显示,2015年至2016年12月31日,尽管按照中央政治局第39号决议精简了公务员编制,但公务员编制仍增加了5401人,实际超编公务员总数为9164人。
此外,据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第39号决议两年来的汇总数据,各部委、行业、地方按照第68/2000/ND-CP号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人数超额完成任务45,152人(比2015年增长56.75%)。
“尽管党和国家文件已明确要求坚持执行精简工资政策,确保整个政治系统的工资总额不增加,但一些部委、行业和地方继续提出增加工资”——监测报告列出了司法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越南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委……
精简人员时尊重和平等评估员工能力
更重要的是,监察代表团认为,精简工资政策的实施没有实质性进展,不符合规定,没有达到既定目标。
继续引用那些“有说服力”的数字。自第108/2014/ND-CP号法令实施精简人员政策以来,截至2016年底,大多数部委、部门和地方尚未批准2015年至2021年及每年的精简人员计划,导致出现不按规定(每年两次)提出精简人员方案的情况。即使截至2017年6月1日,仍有3个部委、部门和22个地方尚未批准2015年至2021年及每年的精简人员计划。
执行第39号决议两年(2015年和2016年)期间,已决定精简工资的人员共计17,694人。其中,党群组织人员731人;行政机关人员2,253人/工资总数272,952人(占0.83%);事业单位人员11,206人/工资总数2,093,313人(占0.54%)。
部分部委全年裁减人员最多时仅完成公务员精简目标的41.51%、公务员精简目标的17.24%。
监察组承认,从这个结果来看,精简工资的实施力度仍然非常有限,没有达到既定目标。
此次重新统计的精简对象,主要集中在提前退休(占比90%)、享受立即停职或调往不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固定工资的单位的政策、享受学成即停职政策的人员,尚未精准地精准到位,精准到位的,是那些公德心和能力较差的人员。
监察组强调的原因是,没有建立权责衔接的机制,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导致领导干部无法有力地落实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因此,很多事情到现在还没定论,在完善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方面存在着一种敬而远之、避而远之、怕撞的心态。
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录用、任用、使用、培训和待遇机制不合理,没有实现人尽其才、适才适任,没有为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充分发挥才能创造条件。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考核评价工作仍然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不能正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公务员的政绩。
监察团认为,考核中仍然存在偏袒、均等化的情况,因此,干部、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不能作为实施精简机构时考核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能力的依据。
据 Dan Tri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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