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停车地点错误,邻里关系遭到破坏。
一辆汽车挡住了车道,导致两家人爆发争吵。刺伤邻居的年轻人目前正在服刑。
12月5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福长(21岁,前江省人)有期徒刑2年。
此前,胡志明市守德县人民法院已判处被告人陈福长上述刑罚,并要求其赔偿受害人3900万越南盾。受害人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改变对被告人陈福长处罚框架,加重刑罚,同时重新考虑赔偿金额。
在上诉审中,合议庭认为一审认定了正确的人选和犯罪事实,因此仅采纳了被害人的部分上诉,将被告的赔偿金额提高至8000多万越南盾。
![]() |
被告人陈福长在庭审结束后被押送。 |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12日晚9点左右,范英全先生(Pham Anh Toan)下班回家,途经守德郡协平福坊2号路。他到家时,发现邻居陈氏文(Tran Thi Ven)的一台机器堵住了家门。他立即叫来了陈氏文。
此后,Toan和Nguyen Thanh Chung(Ven夫人的儿子)发生了争吵。Chung打了Toan的脸,被大家拦住。Toan进屋后,Ven夫人担心双方发生争斗,便暂时锁上了邻居家的大门。
过了一会儿,Toan打开大门想出去,但没有成功。他翻过栅栏出去,碰见Chung、Tran Phuoc Truong、Nguyen Van Giang(Ven夫人的两个侄子)和其他一些人站在附近,于是他们发生了争执。Chung那群人殴打了他,Toan被迫用砖头还击。
打斗中,Truong跑进厨房拿刀,Giang则拿剪刀当武器。Toan逃跑后,Truong追赶Toan,并连刺数刀,致其伤残率达6%。
根据 NLĐ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