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召开会议讨论修改补充实施两级政府制度时考核、评比、评优、奖励等规定。
9月11日上午,省人民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并提出对2024年6月14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4/2024/QD-UBND号条例草案及修改意见,其中条例涉及乂安省竞赛表彰工作,省人民委员会第21/2020/QD-UBND号决定,其中条例涉及乂安省年度竞赛的考核、评分和分级工作。
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冯清荣同志主持会议。省各厅、部门、行业代表出席会议。

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6月14日第14/2024/QD-UBND号决定修正案,关于颁布本省竞赛奖励工作条例,该修正案草案共7章、30条和2个附录。
据此,草案新增了一点:自2025年7月1日起实行两级地方政府,适用主体由区、市、町改为乡、坊。

落实省委2025年6月25日第3841-QD/TU号关于成立省祖国阵线委员会的决定,将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及社会政治组织管辖范围变更为省祖国阵线委员会。
草案调整企业和协会组织“优秀劳动集体”表彰对象,由授予分公司、部门、处室、车间及同级改为授予企业和协会组织。

此外,草案还规定,一年内,每个主体最多只能考虑颁发一份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奖状(按时期、主题划分的竞赛运动成就)。为不断提高奖励质量,避免大范围、重复奖励,降低奖励工作的意义。
因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厅、部门、单位、政治社会组织进行合并、重组,调整省人民委员会竞赛旗帜的分配;调整各厅、部门、单位、乡、坊人民委员会所属及直属的厅、局、单位数量。调整后,省人民委员会竞赛旗帜总数由198面减为187面(减少11面)。

此外,草案还对政府法令中关于各级竞赛和表彰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作出了具体细化的规定。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省直机关和单位授予竞赛称号的记录和程序以及表彰形式及所附表格。对个人、集体等任务完成情况的表彰……

目前,为落实政府2025年6月14日第152/2025/ND-CP号法令,规范竞赛和表彰领域的权力下放和授权;细化和指导《竞赛和表彰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政府已将制定和实施权限下放到省,因此已将其添加到条例草案中。
省人民委员会于2020年8月19日颁布的第21/2020/QD-UBND号决定草案,关于颁布全省年度竞赛考核、评分和分级规定,该决定草案包含3章、11条和8个附录。

包括以下内容:规章范围、适用主体、竞赛考核分级原则的规定;自评分及竞赛分级标准表的规定;交叉评分及分级表的规定;评分办法的规定;评估分级流程的规定;质量分级的规定;程序及文件的规定;提交竞赛分级文件的时间的规定;机关、单位的职责。

代表们对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6月14日第14/2024/QD-UBND号条例关于公布乂安省竞赛表彰工作条例和省人民委员会2020年8月19日第21/2020/QD-UBND号决定关于公布乂安省年度竞赛考核、评分和分类条例两项修正案草案内容提出意见,一致认为公布条例的必要性。
对获得上级机关结论的机关、单位进行扣分的规定、制定合理的奖励比例、对社会活动的奖励、对设有文化信息中心的乡、坊的奖励规定及分类等提出意见。

最后,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冯清荣强调,草案内容需更加明确地界定奖励的目的、范围、对象;奖励内容和竞赛目标要科学,适合各机关、组织、单位、地方的实际,在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度时切实可行;奖励要针对正确的人、正确的工作、正确的内容,产生辐射效应。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要求起草机关内务部审议并补充意见,完善文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义安省竞赛奖励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