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召开会议讨论修改补充实施两级政府制度时有关评定、评优、评优分类及奖励的规定。
9月11日上午,省人民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2024年6月14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4/2024/QD-UBND号条例关于公布《义安省竞赛奖励工作条例》和省人民委员会第21/2020/QD-UBND号决定关于公布《义安省年度竞赛考核、评分和分类条例》的草案和修改意见。
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冯清荣同志主持会议。省各厅、部门、行业代表出席会议。

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6月14日第14/2024/QD-UBND号决定修改草案,关于颁布本省竞赛奖励工作条例,共7章、30条和2个附录。
据此,草案新增了一点:自2025年7月1日起实行两级地方政府,适用主体由区、市、町改为乡、坊。

根据省委2025年6月25日第3841-QD/TU号关于成立省祖国阵线委员会的决定,将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及政治社会组织管辖范围变更为省祖国阵线委员会。
草案调整授予企业、协会“优秀劳动集体”称号的主体,由授予分公司、部门、办公室、车间及相当单位改为授予企业、协会。

此外,草案还规定,一年内,每个对象最多只能获得一份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奖状(按时期、主题划分的竞赛运动成就)。为不断提高表彰质量,避免出现大范围、重复表彰,降低表彰工作的意义。
因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及若干厅、处、单位、政治社会组织合并重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省人民委员会竞赛旗数分配;厅、处、处、人民委员会所属及直属厅、处、单位数量。调整后省人民委员会竞赛旗总数由198面减为187面(减少11面)。

此外,草案还对政府法令中的具体细则作出了规定,例如:各级竞赛奖励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授予竞赛称号的记录和程序;由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省级机关和单位授予的奖励形式及所附表格;对个人、集体等任务完成情况的认可……

目前,为落实政府2025年6月14日第152/2025/ND-CP号法令,规范竞赛和表彰领域权力下放和授权;细化和指导《竞赛和表彰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政府已下放权力给该省进行规范和实施,因此已将其添加到条例草案中。
省人民委员会2020年8月19日第21/2020/QD-UBND号决定草案,关于颁布全省竞赛年度评估、评分和分类规定,附有3章、11条和8个附录。

包括以下内容:规范范围、适用主体、竞赛评定分级原则的规定。自评分及竞赛分级标准表的规定;交叉评分及分级表的规定;评分办法的规定;评定分级流程的规定;质量分级的规定;程序及文件的规定;竞赛分级文件提交时间的规定;机关、单位职责。

代表们就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6月14日第14/2024/QD-UBND号条例关于公布《乂安省竞赛奖励工作条例》和省人民委员会2020年8月19日第21/2020/QD-UBND号决定关于公布《乂安省年度竞赛考核、评分和分类条例》的两项修正案草案内容提出意见,一致认为公布上述条例的必要性。
对获得上级机关结论的机关、单位扣分的规定、合理确定奖励比例、奖励社会活动、对设有文化信息中心的乡、区奖励规定及分类等提出意见。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冯清荣在总结时强调,草案内容需更加明确地规定奖励的目的、范围、对象;奖励内容和竞赛目标要科学,适合各机关、组织、单位、地方的实际,在实行两级地方政府制度时切实可行;奖励要针对正确的人、正确的工作、正确的内容,产生辐射效应。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要求起草机关内务部进行审议、补充意见,完善文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义安省竞赛奖励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