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委印发关于对集体和个人进行年度质量考核和等级评定的新规定。

阮氏红惠 November 2, 2023 11:09

(Baonghean.vn)- 义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 2023 年 10 月 30 日第 26-QD/TU 号条例,关于对省委常务委员会管理下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年度质量评估和分类。

新增5项评估分类原则,包括:

- 对团体和个人,在获得质量评估和分类结果后,如有投诉、检举、违反党纪国法、内部不团结的迹象或存在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的问题,则将对评估和分类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

- 如果集体或个人在前一年度或前一期间存在缺陷或违规行为,但主管部门仅在评估和分类时对其采取纪律处分,或者主管部门在评估和分类年度决定对集体或个人加重纪律处分,主管部门应根据纪律处分措施、内容、动机、性质、程度、后果、违规原因和具体情况,考虑在缺陷或违规行为发生时重新评估和重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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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性图片。

- 个人在原机关、单位有缺点或违规行为,在新机关、单位受到处分并执行的,其结果将纳入原机关、单位的考核评定结果(不追究新机关、单位的责任)。

- 个人在原机关、单位和新机关、单位均有缺点或违规行为,并在原机关、单位和新机关、单位受到纪律处分和应受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将按照各机关、单位确定违规行为的时间来计入考核和分类结果。

- 如果违规行为尚未受到主管部门的纪律处分,但已作为考核年度内质量评定和未完成任务的依据,则在考核年度之后针对该违规行为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如有)不应计入纪律处分决定年度的质量评定和分级。

此外,还有两种情况可以不遵守“首长级别不得高于所在组织、机构或单位级别”的原则,即:(1)新任首长调任未满6个月,且调任期间,新组织、机构或单位未发生与其职责相关的任何限制、缺陷或违规行为;(2)首长调任至新的组织、机构或单位,而该组织、机构或单位在上任前就存在限制、缺陷或违规行为。

补充省委常委会考核分类权限科目

- 对于集体:增加“基层党委常务委员会在基层行使职权”。

- 个人:增加“省委检查委员会同志”、“省委书记”、“省专职国民大会代表”。

增设这些职位是为了确保与政治局2022年5月5日第35-KL/TW号结论和省委常委会2023年8月30日第2102-QD/TU号关于从中央到基层政治系统领导职位及同等职位名单的决定保持一致和同步。

修订评估标准框架和分类标准框架

考核标准和分级标准的内容根据2023年10月4日政治局第124-QD/TW号关于政治系统集体和个人年度质量审查、评估和分级的标准框架进行修改和补充。其中,针对两个不同主题提出了标准框架:总体评估和分级、个别领导和管理者的评估和分级。

对于集体和个人的等级划分,仍然按照原有规定的四个等级进行:任务完成优秀、任务完成良好、任务完成及未完成。但在每个等级划分标准中,都增加了多项附加标准进行评价和划分,例如:被评为任务完成优秀的个人必须“按计划或下达的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100%的目标任务;其中,至少50%的目标任务是超额完成的”。对于领导和管理者来说,要达到优秀完成任务的标准,“除了一般标准外,还必须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工作方法、组织纪律性等方面真正做到模范带头人。所负责的地方、机关、单位、部门、领域各项指标完成率要达到或超过基本指标(任务)的50%以上;所负责的机关、单位100%以上完成任务,其中70%以上完成任务良好。”

除上述内容外,该规定还进行了修改补充,明确了考核定级工作中一些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权限;修改补充了考核定级的办法和流程,确保符合中央的指导思想和人事工作实际。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据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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