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两名“中间人”因组织他人逃往欧洲被判刑
(Baonghean.vn)- 为了从每次成功向德国派遣劳工的案例中获利,Loan 和 Phuong 与多人合谋将劳工送出国。
8 月 28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氏鸾(生于 1974 年,居住在安城县宝成乡)和陈世芳(生于 1969 年,居住在荣市黎利坊)的两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刑事审判,罪名是“组织其他人逃往国外。”
调查人员确定,2018年11月左右,Loan在河内遇到了一名叫Ly Ly的女子。此人称,有一条以旅游形式前往德国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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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
洛安问到去泰国的路线,李丽回答说:“越南工人以游客身份去泰国,在泰国等5到10天才能拿到签证,然后就被带往另一个国家。”欧洲,然后去德国工作”。
洛安同意了,并负责找人、收集证件,包括护照和照片,共计15000美元,但同意向工人报16500美元,以便洛安能从中获利1000美元。双方约定,等工人抵达德国后再领取这笔钱。
2019年初左右,Loan直接向Vu Thi L.咨询,收集其护照、照片等文件,并承诺带她去德国工作。
与此同时,陈氏芳打电话给阮氏,询问将陈氏清恩(前江)女士送往德国工作的途径和费用。阮氏芳当面咨询后,拿到了恩女士的照片和护照,交给阮氏芳。阮氏芳拿到两份文件,并带到河内交给了丽丽。
2019年3月6日,在Ly Ly的指示下,L女士和N女士到机场办理前往泰国的出境手续。这两名工人由另外四名工人陪同。
N.和L.从泰国被这枚戒指带到了法国。然而,当他们抵达法国时,当局却拒绝让他们入境。驱逐这两名工人返回泰国。随后,N.和L.返回越南。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称,在本案中没有收受过任何钱财。
据悉,此次庭审前,阮氏鸾因“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缓刑52个月。缓刑期间,阮氏鸾再次犯罪,因此合议庭认定其构成加重情节。被告人方某也因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判处阮氏鸾24个月有期徒刑,加上之前的刑罚,被告人共需服刑50个月。被告人陈世芳因“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