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逃往国外,两人被判入狱

July 18, 2014 15:21

(Baonghean.vn)——7月18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对组织他人逃往国外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处吕氏斗有期徒刑2年,判处邓日新有期徒刑15个月。

根据起诉书,邓日新(Dang Nhat Tan,1962年出生于广宁省)曾在中国生活和工作,并已加入中国国籍。2013年6月,吕氏龙(Lu Thi Dau,1985年出生,现住奇山县芒艾县)来到邓日新家的木工坊工作。在此期间,吕氏龙与邓日新的儿子邓日龙发生了关系。

2013年9月5日,Dau和Long回到义安省探望Dau的家人。在那里,与Dau同村的Lu Thi Th(1996年生)和Luong Thi T(1999年生)请求Dau带他们去中国做生意。Dau同意了。回国后,Dau与Tan商量了此事。Tan给了Dau1000元人民币作为路上的开销。

2013年9月14日上午,吕氏娣返回越南,在荣市汽车站接吕氏娣和梁氏娣,然后乘车前往广宁省芒街市,准备前往中国。三人抵达边境后,陈某前来接他们,并等待时机过境。当他们抵达芒街市海山乡拉州村时,四人均被广宁省宝亨边防站和义安省芒提边防站联合工作组发现并当场抓获。

Đặng Nhật Tân và Lữ Thị Dậu trước vành móng ngựa.
邓日新和吕氏娣在法庭上。

庭审中,邓日新和吕氏斗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他文件和证据相符。经查明,两人均在中国经商居住,没有携带他人出国的职务。此外,在本案中,吕氏斗起主要作用,积极实施犯罪,而邓日新则起共犯的作用。两名被害人中,有一人刚过13岁,属于加重情节。合议庭在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并审查所有证据后,对两名被告人判处上述刑罚。

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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