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机构可以开展留学咨询业务。

January 3, 2017 09:37

教育培训部刚刚向政府提交了有关教育领域投资和运营条件的法令草案,其中补充了有关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业务和教育质量评估的信息。

2016年11月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补充法律,将留学咨询服务业和教育质量评估业列为投资法附条件的行业。

该法令草案将外国机构增列为获准经营留学咨询服务的主体,因为目前在越南经营留学咨询服务的外国机构众多,但尚未受到法律文件的规范。直接提供留学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拥有大学以上学历,能够使用越南六级外语水平框架规定的至少一门四级或四级以上的外语,并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持有留学咨询培训证书。

但草案删除了“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解决风险案件;在商业银行存款最低限额5亿越南盾”的条件,并取消了对留学咨询服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规定。

关于教育认证活动,外国教育质量认证机构获得在越南开展活动的认可条件如下:在东道国或合法国际协会中被认可或授权开展合法的教育质量评估和认证活动;截至考虑认可时,至少拥有10年开展教育质量评估和认证活动的经验。

根据T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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