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院归还黄公良医生的案件档案

June 5, 2018 16:38

6月5日下午,人民法院宣布要求补充调查卫生部在这起导致9名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中的责任。

从下午1点开始,大批民众和医生聚集在法院门前,办理相关手续,旁听宣判。许多人身穿蓝色衬衫,与被告人黄公良(和平综合医院医生)出庭11天时所穿的衬衫颜色相同,希望“男医生能获得幸福”。

法庭视频屏幕的房间里挤满了观众。

下午2点多,合议庭到场,并未如期宣判,而是出乎意料地将案卷退回检察院,要求澄清一些问题。法院的这一决定与检察院此前提出的要求一致。

合议庭认定本案属于特殊公益案件,依法民主客观审理,遵循公开辩论的原则,为诉讼参与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体现了司法改革的精神。

合议庭发现,侦查和起诉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的迹象,并且仍然存在“罪犯失踪的迹象”。被告人黄公良有罪和无罪的证据尚未完全收集。审判期间,出现了许多未经核实和澄清的新文件。

为了依法侦破此案,不冤枉无辜者,也为了加强卫生管理机构的责任,避免将来发生不幸的灾难,合议庭决定将刑事案件卷宗退回重新侦查。

观看庭审现场的观众挤满了人。照片:范杜。

法院请求考虑卫生部的责任。

合议庭建议开展调查,以澄清Luong医生有罪与无罪的证据。确定Luong医生在签发医疗命令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在签发医疗命令之前,他是否向科室领导汇报过?调查是否有人告诉过Luong医生,用于血液透析的RO水过滤系统是安全的?澄清男性被告及其他相关人员证词的变更情况?

人民法院建议对原重症监护室主任、和平综合医院副院长黄廷乔先生和原物资部部长陈文胜先生提起公诉。缺乏责任感造成严重后果当不监控RO水过滤系统修复操作时。

原张贵阳医院院长、天山公司董事长杜英俊,因涉嫌在签订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合资合同、收取人工肾透析费的依据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法院建议追究责任。请问在收取和使用这笔款项时,是否存在其他约定?

审判小组建议开展调查,明确阮孟灵医生、邓氏玄医生和阮秋恒护士、杜氏蝶护士、阮氏厚护士在签发透析医嘱和修复后移交设备方面的职责;明确乔先生和黄公静医生在会议记录中增加给被告人梁某分配任务的内容的职责。

评审团要求考虑卫生部向和平省警察局调查警察局和律师事务所发出两份公函的责任,两份公函中关于反渗透水样按照AAMI标准检测程序的内容相互矛盾;明确卫生部允许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人工肾脏相关服务的政策。

最后,评审团要求考虑和平省卫生厅在延迟颁发许可证和管理和平省综合医院人工肾脏科活动方面的责任。

许多人穿着蓝色衬衫,与梁医生的衬衫颜色相同。照片:范杜。

今天,裴氏锦(受害者裴文培之妻)驱车60多公里,提前到庭。她表示,希望判决结果客观公正,罪名明确,人证物证齐全。她希望黄公良医生能够被宣告无罪,两名被告人孙某和郭某也能获得比人民检察院先前要求的更轻的刑罚。

卡姆女士还希望陪审团能够在民事赔偿问题上“做出公正的裁决”。她表示,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她只想“就此结束”,以免受害者家属承受痛苦。

和平综合医院导致9人死亡的医疗事故案,由于多名律师缺席而延期开庭,5月15日,和平市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被告人黄公良(医生)、陈文山(和平综合医院物资部官员)和裴孟国等人的案件,原定开庭时间为5天。然而,一审历时12天,审理期为6天。

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黄公良始终声称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罪行。缺乏责任感造成严重后果是错误的。Luong 只在人工​​肾病房治疗病人,“并非该病房的管理者”。在法庭宣判前的最后陈述中,被告 Luong 继续声称自己“完全无辜”。Luong 希望法官能够客观审理此案,避免冤假错案。

被告黄公良在法庭上。照片:范杜。

其余两名被告均承认,事故是由于“主观失误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然而,郭某和孙某均坚称,在修复滤水系统的过程中,没有人指导他们,因此责任“不能仅仅落在他们两人身上”。

除了对三名被告的指控外,律师们还“扩大了案情范围”,列举了“放任罪犯逍遥法外”的证据,称其未传唤原医院院长张贵阳及其他多名相关人员出庭。此外,律师们还提到了卫生部未出台血液透析RO水过滤系统维修和运行规程的责任。

人民检察院代表在回应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质询时,确认医疗事故的起因是RO净水系统水源受污染,与设备无关。检察机关在法庭审理中还发现和平综合医院的医疗设备不符合标准,因此可以建议主管机关另案审理,以明确案件性质。

检方指控,梁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该部门负责人黄廷乔(Hoang Dinh Khieu)指派他负责这项任务。梁先生在拘留期间也曾在会议上明确表示,是黄廷乔指派他负责管理人工肾脏科的专业知识和其他工作。

三名被告在法庭上。照片:范杜。

人民检察院表示,这并非危险行为,但却是导致9人死亡、9人健康受到影响的“事件根源”。如果梁医生履行职责,就不会发生这样的后果。如果这名男医生事先向科室主任汇报,他的责任就会减轻。

许多律师不同意检察院的这一说法,称梁某情况紧急,为了病人的安全不得不签发医嘱。然而,检察机关否认了这一说法,并声称梁某始终是最终签发医嘱的人,他取代了科室主任。2017年5月29日上午(医疗事故发生当天),情况并非紧急,因为所有病人都在接受常规透析。

对于被告人郭某的行为,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某明知在进行透析前不对水源进行检测是危险的,却没有阻止,任由肾脏科室启动机器,其行为足以构成犯罪。非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孙某受部门负责人指派,负责管理人工肾病房的医疗设备。他理应知道设备维修后必须进行水质检测。然而,2017年5月29日,在尚未采集水样的情况下,孙某并未干预,任由设备运行。人民检察院认为,孙某和郭某的行为是造成这起特别重大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该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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