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法院判处一名吸毒者因携带枪支、子弹和大量海洛因而获刑

陈武 September 21, 2020 15:23

河某染上毒瘾,曾花费300万购买鸦片逐渐吸食。警方在逮捕河某时,在其随身物品中搜出一把枪和9颗子弹。

9 月 21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阮海河(生于 1985 年)一案进行刑事上诉审理,被告人阮海河,现居住于兴原县春林乡,犯有“非法持有毒品”

阮海河个人经历恶劣。2004年,河某因“收受他人以不法手段获取的财物”罪被判处12个月非监禁改造。2010年,河某因“盗窃财物”罪被判处15个月监禁。2017年,河某继续受到荣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处罚,并被送往强制戒毒所。

刑满释放后,Ha仍继续吸毒。药品。同样是因为毒瘾,2020年4月15日,Ha打电话给一名叫Tai(背景和地址不详)的男子,要求购买价值3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00万元)的粉色药丸。Tai约定在荣市Big C超市见面提货。在见面地点,卖家给了Ha粉色药丸和一包冰毒。

Bị cáo Nguyễn Hải Hà tại tòa. Ảnh: Trần Vũ
被告人阮海河在法庭上。照片:陈武

4 月 16 日晚,当何某驾车载着朋友前往荣市红榜街时,警方当场抓获了他,并搜出 111 粒粉色药丸(10.600 克毒品)和 0.620 克氯胺酮等毒品证据。

此外,警方还在河某的行李箱中发现了一把枪和9发子弹(其中2发为军用子弹,7发为橡皮子弹枪)。河某称,他购买了这批枪和子弹,价值1900万越南盾,供自己使用。当局已展开调查。行政处罚为阮海河。

一审法院随后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阮海河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处罚。被告人在法庭上解释减刑理由时表示,他的母亲曾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并参军入伍。

“被告人家里人手不足,只有母子二人生活在一起。请求法院减轻我的刑罚,以便我能早日回家照顾母亲。”被告人表示。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危险的再犯罪行为是对法律的藐视。

经审理,上诉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成立,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阮海河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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