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法院因吸毒成瘾者“持有”枪支、子弹和大量海洛因而判处其有期徒刑
河某染上毒瘾,曾花费300万购买鸦片逐渐吸食。警方在逮捕河某时,在其随身物品中搜出一把枪和9颗子弹。
9 月 21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于兴原县春林乡的阮海河 (1985 年出生) 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上诉审理。“非法持有毒品”。
阮海河个人经历恶劣。2004年,他因“收受他人以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被判处12个月非监禁改造。2010年,他因“盗窃财产”被判处15个月监禁。2017年,他再次受到荣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处罚,并被送往强制戒毒所。
服刑结束后,Ha仍继续吸毒。药品同样是因为毒瘾,2020年4月15日,Ha打电话给一名叫Tai的男子(背景和地址不详),想购买价值300万越南盾的海洛因。Tai约定在荣市Big C超市见面提货。在见面地点,卖家给了Ha海洛因和一包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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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海河在法庭上。照片:陈武 |
4月16日晚,当河某驾车载着朋友前往荣市红榜街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搜出111粒粉色药丸(毒品10.600克)和0.620克氯胺酮。
此外,警方还在河某的行李箱中发现了一把枪和9发子弹(其中2发子弹为军用武器,7发子弹为橡皮子弹枪)。河某称,他以1900万越南盾的价格购买了这批枪和子弹,供自己使用。当局已展开调查。行政处罚为阮海河。
一审法院随后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阮海河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刑罚。在法庭上,被告人阮海河解释减刑理由时表示,他的母亲为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并且已经参军。
“被告家中缺人,只有母子二人生活在一起。请求法院减轻刑罚,以便我能早日回家照顾母亲。”被告表示。合议庭表示,被告的危险再犯罪行为是对法律的蔑视。
审理结束后,上诉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充分,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阮海河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