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法院审理两姐妹送人到中国结婚案

阮如平 May 27, 2019 19:00

(Baonghean.vn)——H. 同意卖身到中国为妻,3 年后逃回家乡,7 年后对 Lo Thi Van 和 Lo Thi Thuong 姐妹提起人口贩卖诉讼。

5月27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在祥阳县安化乡的罗氏文(Lo Thi Van,1970年生)及其妹妹罗氏常(Lo Thi Thuong,1975年生)涉嫌“贩卖人口”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起诉书称,2008年5月,居住在Tuong Duong县Yen Thang乡的Lo Thi H.(1987年出生)前往Lo Thi Van家询问如何与Lo Thi Thuong(已婚并居住在中国)取得联系。

被告 Lo Thi Van 和 Lo Thi Thuong(紫色衬衫)在审判中。照片:如平

2008年6月底,Thuong从中国返回越南。Van说H.想去中国。Thuong说在中国除了嫁个中国男人,没什么可做的。H.同意嫁给一个中国男人。

2008年7月6日,Van接H.回到Thuong的家中。Thuong乘坐巴士前往北部边境,然后带着H.非法越境前往中国。

在这里,Lo Thi Thuong 通过中间人将 Lo Thi H. 以 25 万元人民币(相当于 7500 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一名中国男子。扣除中介费和旅费后,Thuong 给 Van 汇了 500 万元,并表示会将其交给 H. 的父亲。剩余的 2100 万越南盾用于个人开支。

2011年,Lo Thi H.逃回越南。2018年10月,H.向警方举报Lo Thi Van和Lo Thi Thuong。

庭审中,罗氏常、罗氏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贪婪成性,不知道送人到中国结婚是违法行为,希望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

考虑到各被告人的作用,人民法院判处罗氏常有期徒刑5年,罗氏文有期徒刑4年,此外,各被告人还须向受害人赔偿105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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