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区人民法院就两起案件进行流动庭审
(Baonghean)- 3月12日,南吉乡南丹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审理;根据《刑法》第138条第1款p点、第46条第1、2款、第48条第1款g点,以“盗窃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阮文多(1981年出生,居住于荣市义富乡第8组)18个月监禁。
对于被告人何士贵(1962 年出生)和何士玉(1956 年出生),两人均居住在南丹县南吉乡大吉村,犯有“赌博”罪,根据《基本法》第 248 条第 1 款;第 46-BLHS 条第 1 款第 2 款第 p 点,法院判处何士贵有期徒刑 7 个月,判处何士玉有期徒刑 6 个月。
洪松(大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