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法院确定黎氏勇案上诉审日期

范邦 DNUM_CGZAFZCACD 20:43

(Baonghean.vn)——黎氏勇案上诉审判将于 6 月 12 日开庭。

乂安省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陈国强在接受《乂安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乂安省人民法院已决定对黎氏勇一案进行上诉审理,审理时间定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上午 8 点。

一审刑事判决中,兴原县人民法院以“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之便”罪,判处被告人黎氏勇有期徒刑5年(刑罚框架中的最低级别);判处阮氏香(原兴原县继续教育中心会计)有期徒刑2年,缓刑。

被告人黎氏勇(原兴原县继续教育中心主任)因“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一审开庭。图片:文件

一审结束后,被告人黎氏勇及其家人对一审判决全部内容提起上诉。省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请求省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重新调查、重新审判。

省人民检察院的上诉决定已送达兴原县人民法院和被告人黎氏勇,黎氏勇目前被羁押在省警察拘留所。

此前,2023年4月7日、10日、11日、17日、24日,兴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黎氏勇、阮氏香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罪被兴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刑事案件。

据案情介绍,被告人黎氏勇在担任兴原县继续教育中心主任期间,于2012年至2017年期间,两次申报支付多项金融交易款项。

具体支付内容:党支部书记费;研究生学习培训补助费,被告人黎氏勇已依法支付了第一笔款项。之后,继续将这些内容折算成教学时长,支付加班费(第二笔款项),2015年共计支付3090余万越南盾;2016年共计支付1380余万越南盾。共计4800余万越南盾转入黎氏勇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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