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法院确定黎氏勇案上诉审理日期

范邦 May 26, 2023 20:43

(Baonghean.vn)——黎氏蓉案的上诉审判将于6月12日开始。

义安省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陈国强先生在接受义安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义安省人民法院已决定将黎氏蓉的案件提交上诉审理,定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8点进行。

一审刑事判决中,雄原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黎氏勇有期徒刑5年(刑罚框架中的最低刑期);判处阮氏香(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前会计)有期徒刑2年,缓刑,罪名是“在履行公务时滥用职权”。

被告人黎氏蓉(Le Thi Dung)——原雄原郡继续教育中心主任——因“在履行公务期间滥用职权”罪名接受一审。(纪实照片)

一审后,被告人黎氏蓉及其家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人民检察院发出上诉状,请求省人民法院复审该上诉,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重新调查和审理此案。

省人民检察院的上诉决定已送达雄原县人民法院和被告人黎氏勇,黎氏勇目前被关押在省警察拘留中心。

此前,2023年4月7日、10日、11日、17日和24日,雄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氏勇和阮氏香提起刑事诉讼,指控其犯有“在履行公务时利用职权”的罪行,并由雄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案件描述,被告人黎氏蓉在 2012 年至 2017 年期间担任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就一笔金融交易重复申报了多笔款项。

具体而言,付款内容包括:党组书记职务;研究生学习和培训资助。被告人黎氏蓉已依法支付了第一笔款项。随后,她将这些款项继续折算为教学工时,用于支付加班费(第二笔款项),2015年超过3090万越南盾;2016年又折算为1380万越南盾。总计超过4800万越南盾的款项被转入黎氏蓉的个人账户。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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