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法院确定黎氏勇案上诉审日期
(Baonghean.vn)——黎氏勇案上诉审判将于 6 月 12 日开庭。
乂安省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陈国强在接受乂安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乂安省人民法院已决定对黎氏勇一案进行上诉审理,上诉时间定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上午 8 点。
一审判决中,兴原县人民法院以“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之便”罪,判处被告人黎氏勇有期徒刑5年(刑罚最低限度);判处被告人阮氏香(原兴原县继续教育中心会计)有期徒刑2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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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黎氏勇(原兴原县继续教育中心主任)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便利等罪”一审开庭。资料照片 |
一审开庭后,被告人黎氏勇及其家属对一审判决全部内容提起上诉,省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请求省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审查、重新审判。
省人民检察院的上诉决定已送达兴原县人民法院和被告人黎氏勇,黎氏勇目前被羁押在省警察拘留所。
此前,2023年4月7日、10日、11日、17日、24日,兴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兴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黎氏勇、阮氏香犯“利用职务便利”罪一案。
案情显示,被告人黎氏勇在担任兴原县继续教育中心主任期间,于2012年至2017年期间,两次申报支付多项金融交易款项。
具体支付内容:党支部书记费;研究生学习培训费资助,被告人黎氏勇已依法支付了第一笔款项。之后,又将这些内容折算成教学时数支付加班费(第二笔款项),2015年共计支付3090余万越南盾;2016年共计支付1380余万越南盾。共计4800余万越南盾转入黎氏勇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