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和贩卖人口刑事案件进行流动审判。
6月21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在归合县周光乡就两起一审刑事案件(共5名被告人)进行流动审判,涉及“非法买卖、持有毒品罪”和“贩卖人口罪”。
一人因毒品被判处死刑,另一人被判处终身监禁。
在第一起案件中,法院审判了两名被告人:武文当(1974年出生),家住昆强县周溪乡周山村,罪名是“非法贩卖毒品罪”;梁文雄(1979年出生),家住奇山县邱吕乡溪南村,罪名是“非法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起诉书称,2023年9月8日左右,武文当联系一名叫So Ly的男子,订购4袋价值1亿越南盾的甲基苯丙胺,意图转卖牟利,并约定预付5000万越南盾。

2023年9月14日,索利打电话告知党组织有毒品。党组织打电话给梁文雄,邀请他去领取毒品,并承诺给梁文雄一些钱让他花。
当日下午5点左右,邓某骑摩托车去接洪某,两人来到奇山县塔卡乡景村山区。邓某交给洪某5000万越南盾,并嘱咐洪某将钱藏在排水涵洞附近的草丛中,等有人来取钱,留下毒品。
随后,一行人驾驶摩托车返回启山县孟县镇等候。
洪某按照党的指示,大约45分钟后,有人来取钱,并留下两包毒品,一包重2252.09克,一包重15.36克。
洪某到场检查,从包里拿走一包毒品,共重15.36克,装进口袋准备吸食,瞒着党某,并打电话让党某来接他。
当事人返回接洪某后,取走了一包重2252.09克的毒品,放入随身携带的背包内,然后乘坐洪某驾驶的摩托车返回。
当距离洪某家约200米时,洪某停下车,将之前放在口袋里的毒品藏在屋后的水箱上。
与此同时,Dang 继续驾驶摩托车沿 7 号国道行驶,背包中装有 2,252.09 克毒品,前往 Con Cuong 县 Chau Khe 公社,这时他被当局发现并当场抓获。
对于武文当所称向党组织出售毒品的男子索里(So Ly,老挝人),侦查机关查获了号码为0582737229的电报,结果查明该电报用户为梁氏丰(Luong Thi Phom,1989年出生,居住于启山县南干乡农德村)。
然而,Phom 表示,他并没有注册和使用上述电话号码,也不认识任何名叫 Vu Van Dang 和 So Ly 的人。
武文当还表示,他不知道索利的具体背景,也不认识梁氏丰,因此调查机关没有核实的依据。
陪审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武文当死刑;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文兴无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文兴有期徒刑7年,迫使被告人梁文兴因两项罪行合并服无期徒刑。
以邀请女性来华“工作”为幌子诱骗、贩卖
在第二起案件中,法院以“贩卖人口”罪名审判了三名被告人,包括 Moong Thi Ha(1991 年出生)、Ven Hai Yen(1994 年出生),两人均居住在 Huu Lap 乡 Cha Lan 村,Hooc Thi Nan(1992 年出生),居住在 Ky Son 县 Muong Tip 乡 Ta Do 村。
起诉书称:2018年3月,Moong Thi Ha邀请居住于Ky Son县Huu Lap乡Cha Lan村的Chich Thi H.(2000年出生)前往中国寻找高薪工作。
在 Chich Thi H. 同意之后,Mong Thi Ha 商量将 H 女士带到中国,交给与她住在同一公社的熟人 Ven Hai Yen。
Yen的目的是将H女士卖掉,换取金钱。Yen通过Hoc Thi Nan和Nan的中国岳母(背景和具体地址不详)将H女士以10万越南盾(相当于2.1亿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一名中国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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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 Hai Yen 受益 1680 万越南盾;Moong Thi Ha 受益 1500 万越南盾;Hoc Thi Nan 受益 1050 万越南盾;Hoc Thi Nan 的岳母受益 4620 万越南盾。Moong Thi Ha 向 Chich Thi M.(Chich Thi H. 的母亲)捐赠了 1.2 亿越南盾。
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供述,审判庭以“贩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文氏河有期徒刑8年、文海燕有期徒刑6年、胡氏南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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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起毒品和贩卖人口刑事案件由乂安省人民法院在归合县各乡镇以网上方式进行流动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