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和贩卖人口刑事案件进行流动审判
6月21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在归合县周光乡就两起一审刑事案件(涉及5名被告人)进行流动审判,涉及“非法买卖、持有毒品罪”和“贩卖人口罪”。
一人因毒品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处终身监禁
在第一起案件中,法院审判了两名被告人:武文当(生于 1974 年),家住昆强县周溪乡周山村,罪名是“非法贩卖毒品罪”;梁文雄(生于 1979 年),家住奇山县邱吕乡溪南村,罪名是“非法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起诉书称,2023年9月8日左右,武文当联系一名叫So Ly的男子,订购4袋价值1亿越南盾的甲基苯丙胺,意图转卖牟利,并约定预付5000万越南盾。

2023年9月14日,索利打电话告知党有毒品。党打电话给梁文雄,邀请他去领取毒品,并承诺给梁文雄一些钱让他花。
当日下午5点左右,邓某骑摩托车接上雄,两人前往奇山县大卡乡景村一处山区。邓某交给雄5000万越南盾,并指示雄将钱藏在排水涵洞附近的草丛中,等有人来取钱,留下毒品。
随后,Dang 骑着摩托车返回 Ky Son 县 Muong Xen 镇等候。
洪某按照党的指示,约45分钟后,有人来取钱,并留下两包毒品,一包重2252.09克,一包重15.36克。
洪某前往检查,拿走了一包重15.36克的毒品放在口袋中准备吸食,瞒着党某,并打电话让党某来接他。
当事人返回接洪某后,从其身上取下重达2252.09克的毒品包,放入其随身携带的背包内,然后乘坐洪某驾驶的车辆返回。
当距离洪某家约200米时,洪某停下车,将先前放在口袋里的毒品藏在房子后面的水箱里。
与此同时,Dang 继续驾驶摩托车沿 7 号国道行驶,背包中装有 2,252.09 克毒品,前往 Con Cuong 县 Chau Khe 公社,这时他被当局发现并当场抓获。
关于武文当所称向党出售毒品的男子索里(So Ly,老挝人)一事,侦查机关查获了号码为0582737229的电报,结果查明发报人是梁氏丰(Luong Thi Phom,1989年出生,居住于启山县南干乡农德村)。
不过,Phom 表示,他并没有注册和使用上述电话号码,也不认识任何名叫 Vu Van Dang 和 So Ly 的人。
武文当还表示,他不知道 So Ly 的具体背景,也不认识 Luong Thi Phom,因此调查机关没有核实的依据。
审判庭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武文登死刑;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文兴无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文兴有期徒刑7年,迫使被告人梁文兴以两罪合并服刑,判处无期徒刑。
以邀请女性来中国“工作”为借口诱骗她们出售
在第二起案件中,法院以“贩卖人口”罪名审判了三名被告,包括 Moong Thi Ha(1991 年出生)、Ven Hai Yen(1994 年出生),两人均居住在 Huu Lap 乡 Cha Lan 村,Hooc Thi Nan(1992 年出生),居住在 Ky Son 县 Muong Tip 乡 Ta Do 村。
起诉书称:2018年3月,Moong Thi Ha邀请家住Ky Son县Huu Lap乡Cha Lan村的Chich Thi H.(2000年出生)前往中国寻找高薪工作。
在 Chich Thi H. 同意之后,Mong Thi Ha 商量将 H. 女士带到中国,交给与她住在同一公社的熟人 Ven Hai Yen。
Yen的目的是通过出售H女士来获取金钱。Yen通过Hoc Thi Nan和Nan的中国岳母(背景、具体地址不详)将H女士以10万越南盾(相当于2.1亿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一名中国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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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燕女士受益1680万越南盾;文氏河女士受益1500万越南盾;霍氏南女士受益1050万越南盾;霍氏南女士的婆婆受益4620万越南盾。文氏河女士将1.2亿越南盾赠予了奇氏M女士(奇氏H女士的母亲)。
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证言,审判庭以“贩卖人口”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氏河有期徒刑8年、文海燕有期徒刑6年、胡氏南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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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起毒品、人口贩卖刑事案件的流动审判,由乂安省人民法院在归合县各乡镇以网上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