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暂时中止对前教育部长的诉讼
人民法院决定暂时中止黄春贵先生对2013年撤销范武仑部长博士学位的决定提起的诉讼,理由是“有许多文件和证据无法收集”。
经过两个多月的中止审理后,1月5日,河内市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黄春贵先生起诉前教育培训部长范武仑被吊销博士学位案。
庭审中,被告律师坚持认为,黄春贵先生因“抄袭”梅清贵先生的论文而被撤销博士学位。教育培训部向法庭提供了2016年12月8日国家教授职称委员会会议的补充文件,该委员会100%成员同意关于黄春贵先生论文“抄袭”的结论。
针对此信息,黄春奎先生表示,该委员会的成立不客观,且不符合规定。维护黄春奎先生权益的律师表示,这是不诚实的、伪造的证据。
在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30分钟后,由于人民检察院代表缺席,合议庭决定暂时中止审理该案,“因为有许多文件和证据无法收集”。
法院宣布,该决定自今日起生效,案件将继续审理,“若无暂停执行的理由”,当事人有权在7日内对暂停执行决定提起上诉。
据案卷介绍,2013年,因黄春贵先生被指控“抄袭”梅青贵先生2002年的博士论文,教育部督察院介入核实。
根据工作组的结论,以国家图书馆馆藏论文为依据,宣确先生抄袭了约30%。
当时,宣鹊先生解释称,国家图书馆保存的他名下的博士论文并非2003年3月26日在全国博士论文评议委员会正式答辩的版本,因为“承诺”部分没有他的签名。他怀疑该版本是被调换或误认为其他版本,因为他委托侄子代为提交。因此,他认为国家图书馆保存的版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认定抄袭内容的依据。
针对此意见,教育部督察局表示,根据规定,博士生必须将原件提交国家图书馆,取得收据后送交教育部,才能完成博士学位申请程序。黄春贵先生的博士论文三章中,有大量句子、段落和页面完全照搬梅清贵博士的原作,其中最多的是第三章。如果删除这部分抄袭内容,论文质量将不合格,无法进行答辩。
2013年7月17日,博士论文审查委员会成立,7名委员(100%)一致认定,黄春贵先生的论文部分抄袭了梅青贵先生的论文。审查组建议撤销黄春贵先生的博士学位,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并要求国民经济大学校长研究处理该违规行为。
2013年10月11日,时任教育培训部长范武仑决定撤销黄春贵先生的博士学位。黄春贵先生不服,提起诉讼,称该决定违法。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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