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委员会修宪研讨会
继第五次会议之后,继续收集和完善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8月17日,1992年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在河内召开了宪法委员会关于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的科学研讨会,许多国内法学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继第五次会议之后,继续收集和完善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8月17日,1992年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在河内召开了宪法委员会关于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的科学研讨会,许多国内法学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国会主席、1992年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主席阮生雄主持讨论。国家副主席阮氏缘、1992年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委员、国会代表出席会议。
国会主席、1992年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图片来源:人民报/越通社)
国会主席阮生雄在研讨会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宪法制度是研究和完善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这是越南宪法建设过程中首次提出这一制度。
在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民众、学者乃至国会座谈会上都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意见。许多意见建议建立宪法委员会机制,确保宪法在法律体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确保社会各主体尊重并严格遵守宪法规定。
1992年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主席希望通过讨论,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对宪法委员会设立的必要性、运行机制、活动内容等问题进行科学论证,为进一步完善宪法委员会制度作出贡献。
国会主席阮生雄表示,事实上,在国家组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宪法机制已在越南国家机构中形成。因此,此次修改1992年宪法的要求之一,就是将党的路线、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宪法机制,从而确保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权和公民权利。
这一机构的建设也是在吸收世界各国科学成果和机构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继承越南建国以来国家机构建设的成就,旨在实现完善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的重要目标,以适应国家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具有长远眼光,符合人民的愿望。
国会主席阮生雄强调,讨论结果将作为宪法修正案起草委员会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审议的科学依据。
在工作日中,与会代表讨论了设立专门宪法机构——宪法委员会的必要性、这一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以及宪法委员会的组织模式、地位和性质。
研讨会还记录了意见,并讨论了宪法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决议的有效性。
意见还提到了宪法委员会作为独立的宪法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国会、国会各机构、政府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以符合国家权力统一的原则,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时,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