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法院判处3名曾多次有犯罪前科的被告死刑,他们“交易”了4公斤毒品。

特兰·武 May 31, 2021 16:40

(Baonghean.vn)——被告人Trong、Son和Minh三人均已服刑。然而,三人再次合谋买卖超过3.9公斤毒品,被判处死刑。

5月31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刑事审判:分别是居住在河静市(河静省)北河坊的王国仲(1977年出生)、阮贤山(1989年出生)和居住在桂峰县金山镇的卢文明(1971年出生),他们被控犯有“非法贩运毒品罪”。

三名被告均有不良个人记录。2004年,Trong因吸毒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013年,他又因吸毒被判处9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而Lo Van Minh则因盗窃和贩毒三次被判有期徒刑。

审判中,3名被告被判处死刑。照片:Tran Vu

在狱中,Trong和Minh相识。2020年年中,Trong刑满释放后,联系Minh,以5.2亿越南盾的价格购买4公斤冰毒。

由于资金不足,Trong同意先支付Minh 8000万越南盾和4两黄金(双方约定4两黄金价值2亿越南盾)。他承诺在毒品售出后支付剩余款项。

然后,Trong联系了Son,让他去Que Phong弄毒品,并承​​诺支付1500万越南盾作为报酬。

2020年7月3日上午,Son从Trong那里拿到钱和黄金后,前往桂峰县与Minh见面购买毒品。当天晚上,Minh前往Tri Le乡的森林山丘,从一名老挝人手中以4亿越南盾(他欠了1.2亿越南盾的债)的价格购买了4公斤冰毒。

随后,明将毒品交给孙,让他带回给仲。2020年7月4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孙前往荣市潘佩珠街时,被警方逮捕,警方同时缴获了毒品证据。根据孙的供述,警方逮捕了仲和明。

庭审中,被告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特朗称,他拿走钱和黄金是为了从妻子那里购买毒品。面对死刑,被告人恳求法官给予他们活命的机会。

合议庭认定,本案被告人涉嫌贩运数量极其庞大的毒品。三名被告人均有不良个人记录,因此判处王国重、阮贤山和卢文明无期徒刑。死刑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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