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法院判处两名前主席和一名公社土地官员从自然灾害救济金中牟利

汝平 DNUM_ABZBBZCACB 15:24

(Baonghean.vn)——两名前公社主席与土地部门勾结,伪造文件申请自然灾害损失援助并非法提取资金。

11月1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就“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暴利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开庭审理,被告人为原乂仙乡(宜禄县)干部刘光上(1954年生)、陈功英(1960年生)、阮文鸿(1980年生)。

其中,刘光上曾任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2004年至2014年7月);陈公英曾任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阮文鸿曾任农业土地官员(2013年至2020年9月)。

被告人Luu Quang Thuong、Nguyen Van Hong、Tran Cong Oanh(从左至右)在庭审中。照片:如平

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3年至2018年,乂仙乡发生暴雨、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多处农业生产区受损严重。乂安省利用扶持政策自然灾害损失据国家称,阮文红建议、提议并受刘光上和陈功英的指使,伪造文件请求支持,以从国家预算中获利。

接到乡领导下达的政策后,阮文红以土地农业干部的身份,伪造了一份援助申请,谎称没有遭受风暴、洪水和干旱灾害的地区、成果和农户。填写好名单后,阮文红交给乡领导签字确认,并送交宜禄县人民委员会,申请资金援助。

侦查机关查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财政造成的损失共计7.22亿余越南盾。被告人阮文红于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直接制造虚假的资助文件,骗取国家财政收入7.22亿余越南盾。被告人陈功英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指使制造虚假文件,骗取国家财政收入3.31亿余越南盾。被告人刘光上于2013年指使制造虚假的资助文件,骗取国家财政收入1.8亿余越南盾。

在区政府将全部款项转交给被告后,被告同意将其存入基金,用于春节礼物、工会基金、观光、旅游等公社活动……

2020年初,宜禄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并追回赃款4.71亿余越南盾,其中宜进乡人民委员会自愿退还8500余万越南盾;两名被告人陈公英、阮文鸿自愿退还赃款,以弥补损失。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希望法院考虑减轻其刑罚。

合议庭审理认定,本案中被告人阮文红起主要作用,是行为的发起者和积极实施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对革命有贡献,在工作中创下许多政绩,得到上级领导的表彰,接到地方和群众的请愿,要求减轻刑事责任,积极克服犯罪后果……这些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整个案件、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乂安省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光上12个月非监禁改造;判处陈功英24个月监禁;判处阮文红36个月监禁。

对于民事案件,由于义禄县人民委员会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因此法官小组没有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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