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法院判处两名前主席和一名公社土地官员从自然灾害救济金中牟利。
(Baonghean.vn)——两名前公社主席与土地部门勾结,伪造文件申请自然灾害损失援助并非法提取资金。
11月1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就“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案进行一审刑事开庭审理,被告人为原乂进乡(宜禄县)干部刘光上(1954年生)、陈功英(1960年生)、阮文鸿(1980年生)。
其中,刘光上曾任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2004年至2014年7月);陈功英曾任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阮文鸿曾任农业土地官员(2013年至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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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Luu Quang Thuong、Nguyen Van Hong、Tran Cong Oanh(从左至右)在庭审中。照片:如平 |
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3年至2018年,乂仙乡发生暴雨、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多处农业生产区受损。乂安省利用扶持政策自然灾害损失据国家称,阮文红建议、提议并受刘光上和陈功英的指使,伪造文件请求支持,以侵占国家预算。
接到乡领导下达的政策后,阮文红以土地农业干部的身份,伪造了一份援助申请,增加了未受风暴、洪水和干旱影响的地区、成果和农户。填写好名单后,阮文红交给乡领导签字确认,并送交宜禄县人民委员会申请资金援助。
侦查机关查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财政造成的损失共计7.22亿越南盾以上。被告人阮文红于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直接制造虚假的资助申请书,给国家财政造成7.22亿越南盾以上。被告人陈功英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指使制造虚假的资助申请书,骗取3.31亿越南盾以上。被告人刘光上于2013年指使制造虚假的资助申请书,骗取1.8亿越南盾以上。
在区政府将全部款项转出后,被告同意将其存入基金,用于社区活动,如春节礼物、工会基金、观光、旅游……
2020年初,在义禄县的清查过程中,发现并追回赃款4.71亿多越南盾,义进乡人民委员会自愿退还8500多万越南盾;两名被告人陈公英、阮文鸿自愿缴纳赔偿金以弥补损失。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提供了犯罪事实,希望法庭考虑减轻其刑罚。
合议庭审理认定,本案中被告人阮文红起主要作用,是行为的发起者和积极实施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有悔改表现,家属对革命有功,工作中屡建功业,得到上级表彰,接到地方和群众请愿减轻刑事责任,积极克服后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乂安省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判处被告人刘光上12个月非监禁改造;判处被告人陈功英24个月监禁;判处被告人阮文红36个月监禁。
对于民事案件,由于宜禄县人民委员会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因此法官小组没有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