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新闻稿全文
3月21日至22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7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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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3月21日至22日两天举行。 |
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并总结了对多农省人民法院党组和省委委员、书记、省人民法院院长吴德寿先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认为,多农省人民法院党组执行委员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规章和干部工作;缺乏责任心,领导和指导松懈,使省人民法院和一些县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违反党规、国家法律和法院部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适用刑事责任条款、加重或减轻情节、判处缓刑、缓期执行与犯罪性质和程度不相适应的徒刑;撤销或修改多项判决、裁定;在一些案件中,存在冤假错案、错判无辜者的情况。
上述违法和缺陷已造成严重后果,在社会上引起不良舆论,影响了打击犯罪的斗争,损害了党组织和多农省法院的声誉。
上述违法和缺失的责任在于2015-2020年任期多农省人民法院党组和省委委员、党委书记、省人民法院院长吴德寿先生。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强调,上述违法和缺陷也是多农省党委一些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15-2020年任期多农省人民法院党委和吴德寿先生给予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多农省党委常务委员会认真审查、深刻吸取教训,及时纠正指出的违规和缺点;指导审查、追究责任并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纪律处分,并将结果报告中央检查委员会。
落实中央指导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情绪的结论以及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及一些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结论;根据党的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2011年至2016年、2016年至2021年任期同奈省人民委员会党委、2015年至2020年任期信义集团党委和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高进勇先生、省委常委、同奈省边和市委书记武文正先生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建议政治局审议并纪律处分2010-2015年和2015-2020年任期同奈省委常委。
根据海防市委、河南省委和和平省委关于对违法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对原海防市委常委、原海防市警察局局长杜友嘉少将;原河南省委常委、原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张明贤;原河南省委委员、原河南省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武友松;阮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原省委内务部部长、原省反腐败和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原省委委员、原和平省委办公室主任,中央监察委员会发现,上述官员政治思想、道德、作风变质,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职责,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公愤,对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党的规章制度,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杜友嘉先生、张明宪先生、武友松先生和阮同先生进行考虑和纪律处分。
本次会议还审议解决了党的纪律检查投诉问题,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