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保加利亚联合声明全文
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统罗森·普列夫内利耶夫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双方发表了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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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统罗森·普列夫内利耶夫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双方发表了联合声明。 |
一、基于两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良好传统友谊,并在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统罗森·普列夫内利耶夫于2013年10月27日至31日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之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一致同意,未来将两国关系发展为战略伙伴关系。为满足两国期待和实际利益,双方同意共同努力构建“新型经济合作模式”,以此作为实现战略伙伴关系目标的途径。
二、双方确认将继续加强高层代表团互访,展现政治决心,为推动两国在新形势下各领域合作创造重要动力。双方鼓励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继续开展各级别代表团互访。
三、双方强调议会间合作的重要性,支持继续加强两国议会间合作,落实2012年4月16日签署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国会谅解备忘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越保友好议会小组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国会保越友好议会小组将继续为推动两国国会双边关系发展发挥作用。
四、双方同意定期举行两国外交部政治磋商,讨论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的立场。
五、越南与保加利亚同意在两国具有比较优势和尚未开发潜力的领域加强经贸合作并使其更加多元化。双方强调越保政府间经贸、科技合作委员会的重要性,认为该委员会是促进经贸、科技、教育培训等领域合作的重要机制。
双方同意为两国企业和投资者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发展和公共交通系统、能源高效利用、环境保护、食品加工等领域对接合作伙伴、拓展投资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六、越南与保加利亚同意在金融领域开展合作,以有效应对当前经济金融挑战,包括交流有效公共财政管理、内部金融监督和债务管理方面的经验。
七、双方愿通过落实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与保加利亚农业与食品部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动农牧渔业领域合作。
八、双方支持进一步加强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包括核能、可再生能源、其他替代能源及相关技术合作。
九、双方同意加强防务领域合作,积极开展各级别防务战略对话;扩大培训和教育领域的合作;分享军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对危机、应对和平时期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的经验;促进双边军事技术合作;加强军医、文娱、文化和体育等领域的交流。
10. 双方同意通过签署预防犯罪合作协议、交流经验和专业技能、在两国能力范围内培训驻保加利亚越南警官等方式促进安全领域的合作……
十一、双方重申愿在2012年4月16日签署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交换和保护机密信息的协定》基础上,分享保护和交换机密信息的经验。
十二、双方同意继续推进教育培训领域这一传统合作领域的有效合作,落实好2012年4月签署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教育培训部与保加利亚共和国教育、青年与科学部2012—2016年教育培训合作计划》;同意鼓励两国高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直接合作。
十三、双方支持落实越南河内国家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与索菲亚圣克莱门特大学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包括通过在索菲亚大学设立“越南语言、文化和语言研究”系、在越南河内国家大学设立“保加利亚语言研究”系,推动两国文化教育合作。
十四、双方同意通过具体项目和活动推动文化领域合作,例如互派文化艺术代表团、举办电影周和展览,展示两国文化和人民,以及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开展合作。保方承诺支持和帮助越南修复和翻新历史遗迹,培养文物保护和考古领域的专家。
15. 双方希望在2006年11月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签署的《旅游协定》基础上加强旅游合作,并同意鼓励两国旅游机构和企业开展直接联系,以了解彼此的市场状况和组织旅游项目的能力。保加利亚作为旅游业发达的国家,承诺将交流经验,支持越南开展旅游推广活动,并帮助越南培训和发展旅游人才。
十六、双方同意通过加强法律框架、鼓励双方企业直接联系等方式,共同发展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互利双边合作。
十七、双方重申决心加强科技领域有效合作,推动现有合作,探索新的合作领域,鼓励双方联合科研成果产业化。双方强调签署越南科学技术院与保加利亚科学院合作协议的重要性。
十八、双方一致认为,曾在保加利亚学习、工作的越南公民以及目前旅居保加利亚的越南人社群是加强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重要因素,为发展两国经贸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注重为旅居保加利亚的越南人社群以及旅居保加利亚的越南公民创造便利条件,使他们成为两国关系的桥梁。
十九、双方强调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进步、增进各国人民的社会包容以及应对全球威胁与挑战方面的核心作用。双方一致认为,所有地区和国际争端都应根据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多边论坛上就国际、地区和安全问题开展合作,并积极考虑支持对方国家加入国际组织和论坛。
20. 越南和保加利亚重申愿就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有组织犯罪、海盗和非法移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海上安全、促进各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法治和人权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二十一、保加利亚支持在《欧盟及其成员国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全面伙伴关系与合作框架协议》(PCA)基础上加强越南与欧盟关系。双方支持尽早完成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越南高度赞赏保加利亚批准PCA。
22. 保加利亚支持东盟在维护亚太地区稳定与和平方面发挥的核心作用,支持东盟为实现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的目标所作的努力。越南愿支持保加利亚加强与东盟及其成员国的关系。
二十三、双方同意有效开展湄公河、多瑙河等次区域发展项目合作。
河内,2013 年 10 月 28 日。/。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