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赌博犯罪?
(Baonghean.vn)- 每次赌博的金钱或赌具价值 5,000,000 越南盾或更多时,赌博构成犯罪。
2015年刑法第321条对赌博罪的规定如下:
1.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赌博,赢取或输掉价值5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以下或500万越南盾以下的金钱或物品,但已因该行为或本法第322条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该罪或本法第322条规定的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尚未消除犯罪记录并继续违法的,应处以3年以下非监禁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a) 专业性质;
b) 用于赌博的金钱或物品价值 5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
c)利用互联网、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电子手段实施犯罪的;
d) 危险的再犯罪。
3.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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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钱、物品的处理方式:
根据2015年刑法第321条规定:
如果犯罪者犯有非法赌博罪,且赌博金钱或赌博物品价值达 5,000,000 越南盾或更多:
每次赌博的金钱或赌具价值达500万越南盾或以上,即构成犯罪。用于赌博的金钱或赌具是指可在赌桌上、从赌客处或其他有充分依据证明其已用于或将用于赌博的地方直接没收的物品。
在确定金钱和赌博物品的价值时,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 多人参与赌博(掷骰子、玩牌等)时,每名赌徒的赌资和赌具价值的确定,以调查机构在赌桌上查获的所有参与者的赌资和赌具价值的总和为准。如果查获的赌资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万越南盾,赌徒将根据2015年《刑法》第321条的规定,因赌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 在以玩彩票、足球博彩、赛马博彩等形式进行的赌博的情况下,这种游戏被理解为参与玩彩票、投注足球比赛、投注赛马……其中玩家可以玩多轮,并且在这些情况下,对赌博一次的玩家确定的刑事责任是在这些轮次中用于玩的金钱和物品的总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4月7日第01/2017/GD-TANDTC号批示,确定用于赌博(彩票、投注)的金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2010年10月22日第01/2010/NQ-HDTP号决议第1条第5款第5.1节a、b点的指示进行。因此,彩民和投注者用于赌博的金额是他们购买彩票号码和投注所花费的金额加上他们从主题、博彩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如果彩民或投注者中奖,则赢得投注)或他们购买彩票号码和投注所花费的金额(如果彩民或投注者没有中奖,则没有赢得投注)。
关于赌客携带的金钱和其他资产的处置:
- 如果调查机构证明赌徒携带的金钱和其他资产与赌博有关,则将被暂时扣留、没收并上缴国家预算。
如果侦查机关证明赌徒携带的财物与赌博无关,但在案件侦查期间,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暂时扣留这些财物,以配合侦查,查明违法行为,确保案件开庭审理时判决的执行。
- 参与赌博但数额尚不足以被起诉的,对其携带的财物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如果调查机构证明赌徒携带用于赌博或从赌博中获得的金钱和其他一些资产,将根据政府 2013 年 11 月 12 日第 167/2013/ND-CP 号法令第 26 条第 2 款 c 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该法令规定了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预防和社会弊病;消防和扑灭;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并将根据本法令第 26 条第 6 款的规定附加“没收证物、行政违法手段和没收行政违法所得”的处罚。
+如果调查机构证明赌徒携带的金钱及其他资产没有用于赌博,且与任何违法行为无关,调查机构将考虑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