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我惊讶的是,越南媒体经常谴责,而不是法庭谴责。”
这是前世界银行IT专家Hieu Minh先生关于媒体如何发布犯罪嫌疑人图像的分享吗?
与越南读者比较熟悉的博客作者、前世界银行专家 Hieu Minh 先生进行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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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界银行专家Hieu Minh先生 |
作为一名在国外生活多年的人,您能否分享一下外国媒体是如何发布嫌疑人照片的?
感谢您的提问。我在国外生活了一段时间,我对越南媒体经常指责而不是法庭的做法感到非常惊讶。这是一种非常糟糕的做法,直到最近,媒体在称呼嫌疑人为“嫌疑人”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这些都是媒体在法庭尚未得出结论时经常使用的措辞,这表明我们都有目共睹的进步。
最近,我们看到《青年报》刊登了一张受贿嫌疑人的肖像画。我觉得这幅肖像画不错,虽然和真人肖像很像。这幅画只有寥寥数笔,不够精细。通常情况下,人们不会把脸画直,而是画成侧脸,让人很难辨认出嫌疑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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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报》刊登嫌疑人肖像素描 |
在国外,人们非常尊重隐私。如果发布信息的人被起诉,那就非常危险了。人们在出庭时经常用铅笔画画,然后报纸会用这些画来发表。除非是争议性案件,当双方达成协议时,电视直播画面才会播出。如果没有协议,绝对不允许这样做。
这种做法很好,也保障了人权。因为如果被法院宣告无罪,他们的生活不会受到影响。但如果被宣告有罪,在受到惩罚之后,他们仍然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成为一个正常人。
因此,即使是那些被判有罪并被判入狱的人,他们的照片也不会被发表。除了一些政府官员。为什么?因为他们用的是人民的税款,但他承担了风险。媒体有权“利用”到最后。例如,某州州长涉嫌受贿的案件,媒体已经清楚地曝光了,媒体有权继续发布照片。但如果这个人只是个人,媒体就没有权利发布照片。
但是先生,像西方媒体那样,不拍摄、不播放审判过程的图像,是否会降低公众对审判监督的有效性呢?
我认为,即使是公民在法庭上,也已经参与了对审判的监督。作为记者,他们能够参与,也有责任向公众传达这些信息。记者或公民仍然行使他们的监督权。我认为这并不影响他们的监督权。
如果媒体刊登真实照片,将会影响嫌疑人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尤其是在他们没有犯罪的情况下。例如,陈先生和Nen先生曾多次被定罪,但最终被认定为冤假错案。他们的权利将受到怎样的保护?
我认为任何公开审判,记者都可以进入,那是公民的眼睛。如果立法者以及检察院和律师双方进一步加强各自的作用,很多冤假错案都会减少。冤假错案无法避免,但会减少。
减少冤假错案必须从司法系统着手,进一步加强律师和检察院的作用,并提供更透明的信息。这是最好的办法,但我认为,增加记者的监督权并不能减少冤假错案。
先生,有时,嫌疑人个人照片的公开是检察官“协助”的。您是否认为有必要向检察官进行彻底告知,以免侵犯嫌疑人的权利?
我认为确实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律师、检察官和记者必须清晰地了解这些“嫌疑人”的个人隐私权。在新闻界,发布任何与个人相关的图像时,必须考虑其对发布者及其家人生活的影响。隐私法规不仅适用于记者,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
通过监控,我看到我国法院的进步相当明显。比如,过去,被告人无论有罪无罪,出庭时,往往都穿着“西瓜条纹”衬衫(囚服)。这显然是不对的。自从被告人可以脱掉这套衣服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如果速写能够在法庭上应用,那将是又一个进步。速写必须能够展现事件的发生,但被告和除法官之外的参与者的面部不得清晰可见。如果你看看发达国家的报纸,你就会明白。
我认为,记者行为准则中应该有一条规定:“报纸刊登嫌疑人、被告人和案件图片时,不得使用实物照片,只能使用速写。”这样才能做到统一,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权。
谢谢你!
据Info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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