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罪如何规制?
(Baonghean.vn)- 当前,为了利益和金钱,一些人肆意猎杀野生动物,甚至包括珍稀动物。那么,那些被指派管理保护区却违反规定的人将如何受到惩罚呢?这是乂安省昆强县陈友定先生所关心的问题。
答:根据2015年《刑法》第245条的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罪的定义如下:
1.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监禁或6个月至3年监禁:
a)造成5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越南盾以下的财产损失;
b) 对自然保护区严格保护区内总面积300平方米的景观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破坏;2最远500米2;
c) 曾因其中一项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而仍在实施该违法行为,或曾因该罪行被判有罪但尚未消除犯罪记录而仍在实施该违法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a)造成200,000,000越南盾以上的财产损失;
b)对自然保护区内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严格保护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的。2或更多;
c)有组织;
d) 使用禁止的工具、手段和措施;
d) 危险的再犯罪。
3.对违法者还可能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其在01至05年内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4.商业法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a)犯本条第1款规定中的罪行,处以30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b)违反本条第2款规定,处以1,00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暂停运营06个月至03年;
c)违反本法第79条规定,造成企业经营活动永久停止;
d)商业法人还可能被处以5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开展业务,禁止在某些领域开展业务或禁止在01至03年内筹集资金。
因此,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罪名,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