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在刑事上是如何处理的?
(Baonghean.vn)——《新记报》的阮氏玄女士问道:我的弟弟在社交网络上被人诽谤,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和尊严。请问诽谤他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回复:
诽谤是指利用言语或行为损害个人或组织的名誉的行为。
2015 年刑法典(2017 年修订)对诽谤进行了明确规定,诽谤是指捏造或散布明知不实之事,以侮辱他人尊严、荣誉或损害他人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行为。

2015 年刑法典第 156 条(2017 年修订和补充)规定诽谤罪如下:
1. 任何人犯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处以10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最高2年的非监禁改造或3个月至1年的监禁:
a) 捏造或散布明知不实之事,意图严重侮辱他人尊严、荣誉或损害他人权利和合法利益;
b) 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主管机关举报。
2.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
a) 有条理的;
b) 滥用职权;
c) 2 人或以上;
d) 对于祖父母、父亲、母亲、教导你、养育你、照顾你、教育你或对待你的人;
d) 执行公务的人员;
e) 利用计算机网络或电信网络,以电子方式实施犯罪;
g) 造成受害者精神和行为障碍,身体受伤率达 31% 至 60%;
h) 诽谤他人犯有非常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罪行。
3.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 出于卑劣的动机;
b) 造成受害者精神和行为障碍,且身体损伤率达到 61% 或以上;
c) 导致受害者自杀。
4. 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1000 万越南盾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1 至 5 年。
因此,诽谤他人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受到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