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阮富仲被提名为主席。
越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会议推选总书记阮富仲在即将召开的国会会议上当选国家主席。
越共第十二届国会第八次中央会议于10月3日上午一致通过,将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先生介绍给国会,选举他为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10月21日开幕)主席。
此次会议还选举了越共中央委员会增补两名第十二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武太原先生、陈德胜先生。
此前,国家主席陈大光于9月21日上午逝世后,邓氏玉盛女士被指定代理国家主席职务。根据现行规定,邓氏玉盛女士将担任国家主席职务,直至国会选出新国家主席。
这是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国会选举产生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导人首次担任国家主席,即国家元首,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处理国内和外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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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阮富仲。照片:河豚毒素 |
根据党章规定,担任国家主席的标准是,必须完全具备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的一般标准,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威信高,是中央、政治局和全党的团结核心。
总统的任职资格还要求具备“在各方面工作,特别是在内政、外交、安全、国防等领域具有杰出的综合能力;具有深厚的司法工作功底;是国内外社会力量和民族团结的中心;能够按照赋予的职责、任务和权限果断地进行领导和管理”。
宪法规定,总统由国会从其代表中选举产生,对国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统任期与国会任期相同。本届国会任期届满后,总统继续任职,直至新一届国会选出新总统。
总书记阮富仲,1944年4月14日出生,家乡河内市同英区同海公社。
他是越共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1999年8月—2001年4月),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届国会代表。
1963年至1967年就读于河内理工大学文学系,后在《共产主义杂志》工作多年,并于1991年8月至1996年8月任该杂志主编。
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任河内市委书记,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国会主席。
2011年1月当选为越共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委书记。2016年1月在越共十二大上再次当选为总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