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更加坚定打击腐败
阮富仲总书记不仅强调打击腐败,还强调防止消极情绪,重点关注政治意识形态、道德和生活方式的堕落。

3月11日上午,在党的中央指挥部,阮富仲总书记主持政治局会议,就下列内容发表意见:总结第九届政治局2003年1月20日第21-NQ/TW号决议执行情况的项目;关于2001-2020年湄公河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国防安全的第十一届政治局2012年8月14日第28-KL/TW号决议(该决议由第28-KL/TW号决议作出);总结2016年12月26日政治局关于继续执行第十届三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的第10-KL/TW号决议执行情况5年的项目;以及关于对违法党组织和党员采取纪律处分的规定。
关于总结第九届政治局关于2001-2020年湄公河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国防安全方向、任务和办法的第21-NQ/TW号决议执行情况的项目,政治局一致评价说,湄公河三角洲地区13个省的各部委、各部门、各党委、各级政府和人民已经有效部署和落实了第21-NQ/TW号决议规定的大部分任务、办法和目标。
该决议的目标已基本实现;确认第21-NQ/TW号决议已真正落实,对湄公河三角洲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了该地区的潜力和优势,为全国近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共同成就。
政治局一致通过一项新决议,以符合新形势的思维方式、观点和愿景,取代第21-NQ/TW号决议《关于湄公河三角洲地区2030年前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国防安全的方针(展望2045年)》,旨在提出具体目标、政策和解决方案,克服过去执行第21-NQ/TW号决议的局限性、不足和困难,并根据以下方针,在未来继续推动湄公河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国防安全的积极变革:湄公河三角洲是按照自然规律,以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为方向进行综合发展的地区。
湄公河三角洲是一个现代化、充满活力、高效的农业经济中心,其发展模式由广向深快速转变,有效利用水资源、土地资源,并发展供应链;是全国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中心;有效促进区域互联互通,以交通基础设施为突破口,增强基础设施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发展城市链,提高人力资源素质;构建廉洁强大的政治体系;保障国家安全,改善区域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
阮富仲总书记指出,政治局决议必须体现指导思想,阐明观点、方针和重大政策,而不必涉及细节和具体问题;有必要发表决议,肯定湄公河三角洲经济区的作用、地位、意义和重要性。新决议的发表将开启新的转折点,注入新的精神,展现新的面貌,为国家在未来发展做出诸多新的贡献。
阮富仲总书记指出,如果政治局批准该决议,就应该尽快发布,组织会议落实该决议,形成共识,唤起和促进干部、党员和地方人民的决心和新精神,提高认识,创新思维,改变做事方式,不走老路,不墨守成规;培养干部,注意建设一支符合岗位要求的干部队伍。
中央内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审查政治局关于继续执行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浪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的第10-KL/TW号结论执行5年情况的项目。
政治局同意对执行第10-KL/TW号结论5年后取得的若干成就、不足、局限性和原因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腐败和浪费的发现和处理工作得到了重视,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取得了突破,预防和打击浪费的工作逐渐变得更加系统和有效。
政治局就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加强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情绪方面的领导作用的任务和解决方案达成了一致。
政治局责成中央内务委员会主持协调有关机关单位,研究并报政治局、党中央审议决定成立省级反腐败和反不良行为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制定总结执行中共十届三会决议20年经验的项目,并报党中央公布关于加强党在新形势下领导反腐败和反不良行为工作的决议。
阮富仲总书记强调,反腐败和反消极情绪斗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近年来,这一斗争的力度加大,决心更加坚定,措施也更加有力;不仅要打击腐败,还要注重预防和打击消极情绪,重点关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的堕落。打击消极情绪斗争也包括打击浪费……

关于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根据现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分别依据两项不同的规定执行:一是2018年8月28日第十二届政治局关于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的第07-QD/TW号规定;二是2017年11月15日第十二届政治局关于对违反规定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102-QD/TW号规定。为符合实际情况,确保纪律原则,党组织在考虑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时,必须考虑并明确组织的责任,同时也要考虑每个党员的责任;反之亦然,在考虑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时,必须考虑管理该党员的党组织的责任。
政治局在巩固和继承第07-QD/TW号条例和第102-QD/TW号条例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全面更新了党的十三大决议、中央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的决议以及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指导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新结论,并保证了党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一致通过了《关于对违反党章制度的党组织和党员采取纪律处分的规定》。
关于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包括4章5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第三章:对违反规定的党员的纪律处分;第四章:实施细则。
阮富仲总书记指出,这些都是重要而具体的问题和内容,要求中央监察委员会继续认真审查和吸收会议上的意见,完善后提交政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