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管理局被起诉
河内一家企业已就越南公路管理局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uan Cau 公司对越南公路管理局局长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作出的第 388/QD-TCDBVN 号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取消了任命投资者以 Xuan Cau 公司为 BOT 形式实施修建承天顺化省 1A 国道 Phuoc Tuong 和 Phu Gia 公路隧道项目的结果。
承天顺化省1A国道福祥—富嘉公路隧道建设项目已获交通运输部部长批准,并已发布决定,授权越南公路总局签署并执行该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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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授权,越南公路管理局局长签发第1503/QD-TCDBVN号决定,批准任命Xuan Cau有限公司为投资者实施该项目的结果,该项目拟投资总额超过13000亿越南盾,建设工期为18个月,收支平衡期为近18年,通行费征收期超过1年......
自2012年9月起,Xuan Cau公司与授权代表(包括交通部、越南道路管理局等)举行了多次会议讨论BOT项目合同。
在与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机构的工作会议上,春秋公司汇报了公司开展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以及与越南道路管理局的协调过程(包括同意点和不同意点)。
2012年12月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召开了1A国道河内至芹苴段投资项目实施进展会议,会议下发了“同意终止与投资方春秋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合同谈判”的通知,同时指示越南公路管理局完成与春秋有限公司终止谈判的手续。
会后,越南道路管理局发布备忘录,认定谈判不成功,并要求Xuan Cau公司配合投标方收回投标保证金。
与此同时,2013年初,越南公路管理局局长发布第388号决定,取消投资者与Xuan Cau公司实施该项目的招标结果。
春秋公司提起行政申诉,因为它不同意取消投标结果的解决程序,不同意交通运输部与合资投资者兴发有限公司开始建设承天顺化省1A国道福祥-富嘉公路隧道项目,而春秋公司和交通运输部尚未完成取消投资者指定结果的程序......
目前,该案件正在河内人民法院审理。
据越南之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