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管理局被起诉

May 11, 2015 21:33

河内一家企业就越南公路管理局的这一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桥有限公司就越南公路管理局局长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作出的第 388/QD-TCDBVN 号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取消了宣桥有限公司根据 BOT 模式在承天顺化省 1A 国道上以投资承购权实施福祥和富嘉公路隧道项目的决定。

根据BOT模式建设承天顺化省1A国道福祥-富嘉公路隧道项目已获交通运输部批准。随后,交通运输部部长发布决定,授权越南公路局签署并执行该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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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授权,越南公路管理局局长签发了第1503/QD-TCDBVN号决定,批准委任春桥有限公司为投资方,负责实施该项目。该项目拟投资总额超过13000亿越南盾,建设工期为18个月,收费收支平衡期近18年,收费盈利期超过1年……

自 2012 年 9 月以来,Xuan Cau 公司与授权代表(包括交通运输部、越南公路管理局等)就 BOT 项目合同举行了多次会议和谈判。

在与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机构的工作会议期间,春桥公司汇报了公司已实施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以及与越南公路管理局的协调过程(包括已达成一致和未达成一致的地方)。

2012年12月底,交通运输部办公室召开会议,讨论河内至芹苴段1A国道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会上发布通知,决定“终止与投资方春桥有限公司的项目合同谈判”,并同时指示越南公路局完成终止与春桥有限公司谈判的相关程序。

会后,越南公路管理局发布备忘录,认定谈判不成功,并要求宣桥公司与投标方合作,收回投标保证金函。

与此同时,2013年初,越南公路管理局局长发布了第388号决定,取消了与Xuan Cau公司合作实施该项目的投资者招标结果。

宣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原因是该公司不同意取消招标结果的程序,也不同意交通运输部在宣桥公司和交通运输部尚未完成取消投资方委任结果的程序的情况下,就与合资企业雄发有限公司启动承天顺化省1A国道福祥-富嘉公路隧道项目的建设……

该案件目前由河内市人民法院审理。

据VOV.VN报道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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