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总局要求 VEC 撤销“拒绝为汽车提供服务”的决定

巴多 DNUM_BDZACZCABJ 06:36

VEC 拒绝在其管理的四条高速公路上为汽车提供服务,这被视为违法行为。

2月12日,越南公路管理局局长阮文玄表示,VEC永久拒绝车辆通行的决定超越了其权限,属于违法行为。高速公路投资者只有权阻止和处罚超载车辆。至于客货车和9座及以下的轿车,如果违反规定,则由警方和交通部等国家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Huyen先生表示:“道路总局已要求VEC报告此事。如果该部门决定拒绝提供服务,将要求撤销非法文件。”

司机将车停在胡志明市—隆城高速公路的客舱前,并要求放行加油站。

谈论永久拒绝为两辆挂胡志明市牌照的汽车提供服务针对隆城—油桥高速公路收费站“扰乱秩序”的司机,越南高速公路总公司(VEC)副总经理阮文一表示,这只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提议,VEC尚未决定禁止这两辆车通行。

然而,据Nhi先生介绍,多年来,该部门已决定拒绝数千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理由是:不遵守投资者规定、交通违规、司机沿途载客、滋事……其中,许多车辆被永久拒绝通行。

尼先生表示:“我们会根据违规程度做出决定。轻微违规将适用5天的停电处罚;屡次违规将适用15天的停电处罚。严重违规或屡次违规将永久停电。”

隆城高速公路近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

VEC副局长表示,该部门依据《民法》发布处罚决定。“这是提供服务和使用服务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驾驶员进入高速公路,就必须遵守车主的规定。” Nhi先生补充道,VEC这样做是为了限制高速公路上的违规行为,确保车辆安全畅通。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专家认为,越南高速公路工程服务股份公司(VEC E,负责管理胡志明市-隆城-油桥高速公路,是VEC的子公司)拒绝为这两辆车提供服务是基于公司内部规定,而非法律规定,因此对车主或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没有实际应用价值。此外,该高速公路是公共道路,不属于投资者所有,投资者仅拥有其开发权。

作为高速公路运营者,发现车辆违法行为,投资者必须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处理,如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财物等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在提交给越南公路管理局的报告中同日下午,VEC表示,由于法律依据不足,不批准VEC E的提议。VEC将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和程序,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2月11日,VEC E宣布“永久拒绝服务”在其管理和运营的四条高速公路上通行两辆西贡牌照的汽车:胡志明市-隆城-油桥;纸桥-宁平;内排-老街;岘港-广义。

VEC E给出的理由是:这两辆车的司机没有缴纳罚单和过路费,并且在公路管理部门拒绝放行收费站时大声叫喊,在被邀请到办公室办公时,这些人还破坏财物,并驱赶收费站工作人员。

VEC E 拒绝为这两辆车提供服务是根据第 13/2019 号决定——关于拒绝为参加 VEC 管理路线时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提供服务和重新提供服务的规定。

据vnexpress.net报道
复制链接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道路总局要求 VEC 撤销“拒绝为汽车提供服务”的决定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