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胡德福对财政部长提供的信息感到惊讶。
国家审计长对新闻报道援引税务部长丁进勇的话说,税务机关已被起诉,审计员应承担责任,对此他表示惊讶。
财政部部长丁进勇曾在国会表示,在实施过程中,检查和审计得出结论,税务机关非常认真地执行,并通知纳税人多缴税款,但纳税人对此不满意,因此提起诉讼。
2月21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关于《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问题,丁进勇部长列举了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共发生14起诉讼,其中10起已开庭审理,税务机关全部败诉,3起案件正在审理中,1起案件暂停审理。
财政部长强调,审计结论必须由审计人员负责到底,并表示曾出现过两次审计结论得出不同数字、差异很大的情况,如果按照原始数字征收税款,被多收税款的机构就会提起诉讼。
审计长胡德福和财政部长丁进勇。 |
对此消息感到惊讶,胡德福审计长在今天(3月11日)上午举行的国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上,在讨论2015年修改和补充《国家审计法》若干条款的法律时,指示官员配合金融机构审查针对税务机关的诉讼文件,但并未涉及国家审计署,而审计机关对此毫不知情。
胡德福表示,在13起诉讼中,有1起案件被法院驳回,税务稽查员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处理,但税务稽查结果令被稽查单位不满意,因此起诉税务稽查员。
其余11起案件由国家审计署到税务机关审计,并未直接到企业进行审计,仅建议税务机关检查、查明、处理。
“这意味着审计证据并非来自企业,因此说审计结论错误并导致企业提起诉讼是完全错误的”,胡德福先生表示,并提到了两个具体案例:Sabeco 和联合利华的税收。
在联合利华,国家审计署的第一个结论是,根据税务机关的记录审查,建议征收8820亿越南盾。此后,在与该公司合作时,联合利华无法提供证据,并授权给国际咨询公司。
国家审计署邀请各方对文件进行评估,但各方均无法提供证据。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在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要求继续评估后,企业才提供了补充文件。“三方确认金额为5750亿越南盾,企业承认了3160亿越南盾,其余各方均无法提供证据,”福先生说。
在国家审计署举行的所有各方参与的最后一次会议上,证据非常清楚。签署文件后,企业必须支付3160亿越南盾,其余证据尚不清楚,该金额仍在进一步澄清中。
“这样说是为了表明审计结论必须令人信服和透明”——胡德福先生肯定地说。
关于Sabeco公司的情况,据国家审计长介绍,自发现该公司存在转移定价行为以来,国家审计署已向政府监察局提出并协调建议,要求该公司支付4.7万亿越南盾,该公司已全额缴纳至预算。剩余金额为税务机关尚未征收的滞纳金,目前“暂停执行”。
当国家审计署来审计时(当时尚未向泰国出售),他们发现需要分割未分配的 2,7000 亿越南盾。
在Sabeco被出售前的股东大会上,并未就该税前利润的重新分配做出任何决定。后来,工贸部出具了一份书面解释,称这笔资金是用于税务总局决定是否对Sabeco处以逾期付款罚款的储备金。如果征收逾期付款罚款,该资金将用于支付。
“出售Sabeco后,我们将连本带利地出售,包括2.7万亿越南盾。现在出现了落实国家审计建议、处罚Sabeco的问题。总之,国家审计在审计时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证据充分,没有任何问题。”胡德福强调,并表示该机构已对税务机关进行了检查,评估了一系列记录,检查了纳税单位是否正确履行了职责,是否存在遗漏的收入来源,并据此提出了整改建议,避免“触动”企业和纳税人。